行政检察|福建:出台意见服务民企创新创业
时间:2019-05-22  作者:张仁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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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仁平)福建省晋江市一家民营企业被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行政管理部门却未及时将结果通报给法院,导致这家企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晋江市检察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维护了企业信誉。

这是晋江市检察院落实福建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营造公平透明法治发展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实例之一。

记者采访了解到,《意见》共3个部分15条,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着力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自主经营、减税降费、行政协议等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当事人恶意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违法违规向民营企业收费、集资、摊派,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名义非法干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妥善审查民营企业提起的涉及市场监管、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海关监管等方面的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在执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社保缴费比率、清理精简涉企收费等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案件,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对于办案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对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通报,提出解决的检察建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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