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牵手社会力量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时间:2019-05-08  作者:孙风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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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牵手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用音符奏响最美法治课

法制音乐课受欢迎

回访涉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主题开放日

在贵州省的西北部,有一座“阳光城”,城里有一片“海”,每当冬天来临,几千只候鸟会飞越千山万水到这里过冬,这座城叫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这片海叫草海。候鸟惹人怜惜,草海令人向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更是以“候鸟”“草海”命名,着力打造“威宁草海未检”品牌,组建“候鸟工作室”,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威宁县检察院在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相关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牵手社会力量,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传承 两代检察人,同唱一首歌

“拉住妈妈的手,幸福在心头,千万别松开这份最美的守候……”纯真的歌声在威宁县旭光小学的教室里回荡着,这一天,威宁县检察院候鸟工作室的检察官哥哥姐姐们来到了孩子们的身边,用音乐讲述着动听的法治课。

“法治音乐课是我院独创的。”威宁县检察院检察官王戡说,用音乐普及法律知识是在实践中一步一步摸索出来的。最初的时候,法治进校园的效果总是不理想,孩子们热情不高,互动性不强,检察干警也是硬着头皮坚持讲下来。如何才能改变这种情形?2017年,曾在威宁县检察院任副检察长20年的蒋仕祥想到,威宁是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风情浓郁,人们天性喜爱唱歌跳舞,检察院里也有许多能歌善舞的人,如果能用音乐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说不定会取得好效果。思及此,蒋仕祥带领当时的未检团队着手准备法治音乐课。

第一节法治音乐课是蒋仕祥教授的。他以二胡为伴,用跳动的音符奏响法治课,讲解法律知识,赢得了孩子们的喜爱。“我最喜欢上蒋爷爷的法治音乐课,既能学到法律知识,又可以学习音乐知识!”孩子们对于蒋仕祥的法治音乐课欢喜不已。“孩子们的心是纯洁的,音乐也是纯洁的,和孩子们用音乐来沟通,是没有障碍的。”蒋仕祥感慨道。

不久,蒋仕祥退休了,法治音乐课的重任交到了新一代威宁县检察院未检人的肩上,传承在这里有了最好的体现。两代检察人,接力法制音乐课,同唱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首歌,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将法律知识撒播在孩子们的心田。

2017年以来,该院在全县30多个村小学教授法治音乐课200多节,2000余名农村孩子、留守儿童接受教育。

法治音乐课是威宁县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一个缩影。自活动开展以来,已经在20多所学校为4万余名学生提供了生动的法治课堂。“检察官们讲课的方式很新颖,学生们都觉得很新鲜,以前我们不了解,现在也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检察院的做法特别好。”威宁县深圳南山中学的老师对检察院的工作竖起了大拇指。

积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两年来,威宁县检察院相继举办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品牌”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教师、律师和学生代表走进检察院,近距离接触司法办案工作,了解未检相关知识。通过主动汇报近年来威宁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更收集到了很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和建议,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智力帮助。

为进一步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今年1月,威宁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聘请检察机关检察长、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通知》,聘请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担任多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

守候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2018年8月7日,冒着淅沥的小雨,威宁县检察院未检团队一行来到了小星(化名)家中进行回访。2017年,小星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星涉嫌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他作案时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回访中,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告诉小星:“人生的道路上总会遇到许多岔路,不要因为一时之错,走了弯路就自暴自弃,要对人生的未来充满信心,努力考上好的大学,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我们积极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尽量给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王戡说,为了最大程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期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近年来,威宁县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教育感化挽救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

2018年3月31日,盼盼(化名)在威宁县某村卫生室看病时,遭到了村医生邓某的猥亵。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盼盼的实际出生年龄与户籍年龄不符,实际出生日期为2004年5月6日,案发时未满14周岁。为了核实盼盼的真实年龄,该案的承办检察官王戡和同事以及公安民警一道实地调查走访。“我们先后调查走访了盼盼的父母、邻居和帮她接生的医生,找到了盼盼的疫苗接种本,最终证实案发时盼盼还未满14周岁。”王戡说,由于案发时盼盼未满14周岁,邓某的猥亵行为更为恶劣,应该定为猥亵儿童罪,要从重处罚。2018年10月23日,威宁县检察院以邓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禁止从事医生职业。

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却不能就此止步。“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王戡说,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不能单打独斗,需要联络民政局、团委、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力量。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威宁县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相关案件依法纳入未检部门办案范围,既保证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督促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动沟通团县委,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在学校开展预防性侵法治教育课,通过观看防性侵宣传片、讲述“认识我们的身体”“分辨什么是性侵害”“遭遇性侵时该怎么办”“被性侵后我们应该做什么”等内容教会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栏,以生动形象的文字和漫画宣讲法治内容,教导孩子们如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开展针对老师、家长等不同群体的培训教育,共同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矩阵中来。

呵护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牵手社会各方的力量。”威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安聪表示,众人拾柴火焰高,检察机关要积极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要形成保护合力。威宁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县委、妇联等部门都保持良性沟通,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近年来,威宁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手,建立规范完整的社会调查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向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学校、邻居、居住地村(居)委会等了解更多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生活等情况,形成详实、客观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后续司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该院也注重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困难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必要的心理疏导以及司法救助。办案重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未成年被害人同样重要。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尽心尽力。2017年以来,威宁县检察院共为132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上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救助金额15万元。

如何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威宁县检察院决定向“专家”请教,主动与县教育局沟通合作,不断强化法治宣传能力,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该院与团县委、妇联会签《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从教师、干部职工、青年志愿者等团体中,共同考察、聘请一批有责任心,有心理咨询、就业培训等专业技能的合适成年人,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切实维护讯(询)问过程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威宁县检察院不定期会对合适成年人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合适成年人参与司法办案活动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开展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检察院主动联系团县委,在具有心理咨询专业资质的人员陪同下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被拐卖阴影。

谈到对今后未检工作的安排,安聪告诉记者,威宁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用爱心和法律帮助“候鸟”们展翅翱翔。

近年来,该院未检团队一直在做一件事,他们定期对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原因、发展趋势、呈现规律特点等进行调研分析,并制定防控方案,以期能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受侵害。下一步,威宁县检察院将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建设,减少和避免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情况的发生。

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方和衷共济。威宁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外部支撑,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协调合作,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合力,真正实现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模拟法庭都受到了学生和老师的喜爱,孩子们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感受法律的魅力,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威宁县检察院继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内容,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载体,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是关键。威宁县检察院在充分发挥威宁草海未检团队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未检团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以候鸟工作室为依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法治教育、法律咨询、被害人救助等工作。

“少年强,则国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战略性工程,我院将进一步牵手社会力量,尽最大能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威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安聪对今后的未检工作信心满满。

(本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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