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故事]检察长的三问
时间:2019-04-19  作者:刘德华 汤利琴 刘剑川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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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只多计算了3天刑期,杨某告诉办案人员:“如果只是多计算了3天的话,就不纠正了,多3天也无所谓,不必给检察院添麻烦。”但牟敏告诉办案人员,虽然只有短短的3天,对身在高墙内的服刑人员来说,便是漫长的72小时。法律不容打折扣,刑期错误一天也要纠正。

检察长的三问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牟敏

“顽童”牟敏

一位检察长每天要面对很多的问题,更遑论一周、一月、一年,这样,问题犹如一条绳索上的扣,考验着他解扣的能力与方式。今天,我们就从苏东坡的故乡——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检察长牟敏的“三问”中讲述他解扣的故事。

到省进京缠访的案子,你能揽来起诉吗?

2017年6月13日,一件非法上访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到东坡区检察院,这类案件在东坡区尚属首例。

犯罪嫌疑人赖某原是一名国企职工。2012年12月,他刑满释放,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遭到其拒绝。经劳动仲裁和双方多次协商,原单位同意给付赖某23万元补偿款后解除劳动合同。

按理说,一起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应就此画上句号,但赖某却走上信访之路。

原来,解除合同后不久,赖某对补偿协议不满意,多次到原单位门口拉横幅示威、缠闹,影响很大。2014年5月起,赖某开始到省进京闹访,被公安机关训诫3次、行政拘留2次。2017年3月20日,赖某再次到北京上访。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信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就不能姑息纵容。”牟敏说。此案移送到区检察院后,难题摆在了面前:怎么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时,身边的好心人都劝牟敏:“这个案子不是你基层检察院一家管得了的!如果起诉,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交织发酵,极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到时你检察长连退路都没有……

那天深夜,案卷信息、判例参考、司法解释像放幻灯片一般,在牟敏的大脑里一遍遍闪过,时而快进,时而倒放。面对难题的心境不同,导致的结果截然不同。是夜,审案思路逐渐清晰。

“我是检察长,我是领头人,面对压力和困难,我责无旁贷。”这是当时牟敏的日记。

他与分管副检察长、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眉山市检察院、东坡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案情,与公安机关、法院、区法制办充分交换意见,咨询法学专家,参考省内外各地判例,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之后,东坡区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赖某提起公诉,同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达到办一案震慑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17年11月13日,东坡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认为,赖某非法信访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经庭前、庭中、庭后释法说理和相应的工作跟进,赖某当庭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至此,这起非法信访涉罪案得到圆满处置。

在牟敏指导下,东坡区检察院还把相关办案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导性意见,与公安、法院联合制定《违法上访涉嫌犯罪证据参考标准》,为今后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面对我们,牟敏对当时的情形显然记忆犹新:“这件案件,是对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最好诠释和体现。讲政治不是一句空话,是要体现在具体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和服务党委的工作中的。”

罪犯主动放弃3天刑期折抵,你会不会监督再审?

2018年1月13日,因贩卖毒品罪获刑1年的杨某比原定刑期提前3天走出了四川省雷马屏监狱。他既意外,又感动。他没想到,对自己刑期计算的一个差错,牟敏会如此上心,如此不辞辛苦地为他纠正。

2016年12月12日,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东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起刑时间2017年1月17日,刑满时间2018年1月16日。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监狱服刑的杨某觉得自己的刑期折抵有问题,虽然不能确定具体的折抵天数,但还是反复写信告诉了父亲。

年过七旬的杨父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虽然他对儿子违法犯罪、屡教不改无比失望痛心,但仍然不愿意错失帮助和挽救儿子的任何一个机会。他希望儿子能得到法律公正处理,于是拿着儿子的信件四处反映。

2017年9月5日,杨父来到东坡区检察院申诉。一进检察院,他就控制不住情绪地大声问:“刑期计算错误,我们有冤没处申,你们检察院管不管?”

“老人家别急,我们有话慢慢讲?”接待他的正是牟敏。为杨父端来一杯热茶后,牟敏一边安抚老人的情绪,一边耐心细致地听杨父诉说。

杨父告诉牟敏,他在监狱服刑的儿子写信说刑期计算有问题,作为父亲,他多次到法院申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自身判决正确,不启动纠正程序。无奈之下,他只好来到检察院。

牟敏立刻指令承办检察官调取相关卷宗,并亲自前往杨某服刑的监狱当面听取意见,多次向公安机关查核事实真相,数次往返于法院、公安等部门。

经反复查证,事情的真相逐渐明了:2016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东坡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有固定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于是,几天后公安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但没有将之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装入侦查卷。但因为文书的缺失,导致法院判决时对杨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3天未折抵刑期……

得知刑期只多计算了3天,杨某告诉办案人员:“如果只是多算了3天的话就算了,只多3天就不必给父亲和检察院添麻烦了。”

但是,牟敏告诉办案人员,虽然只有3天,但是事关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这短短的3天,对身在高墙内的服刑人员来说,便是漫长的72小时。法律不容打折扣,刑期错误一天也须纠正。

2017年11月30日,东坡区检察院以刑期计算错误为由向东坡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1月5日,东坡区法院作出再审裁定纠正刑期。

“没想到这短短的3天,检察官也能帮我更正!感谢牟检察长,感谢检察院,维护了我3天的公正,更让我明白了刑期不是自己想放弃就能放弃的。今后我一定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杨某捧着再审裁定书,激动万分。

影响恶劣的大气污染案,你敢不敢提起公诉?

“好刺鼻哦,这是啥子气味嘛!”2016年3月,家住思蒙镇娴婆村2组附近的村民被一股莫名的刺激性气味困扰。细心的村民发现,时常有油罐车进出村里的厂房。“只要厂房一冒烟,百米开外刺鼻难受……”附近村民在向相关部门举报时说。

2016年7月6日,经东坡区环保局初查核实,这是一家非法经营煤焦油的私人作坊,至案发时已非法加热煤焦油200余吨,待加工煤焦油400余吨,产生了大量多环芳烃、苯等有害气体。

“在全社会高度重视环保的背景下,任何人都不能为一己私利破坏环境而不受法律追究。”牟敏听取汇报时说。

随后,东坡区“环保+公安+检察”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组展开调查。2017年1月,东坡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4月,东坡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将邓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东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案是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的眉山市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无案例可考,无经验可循。

采访中,牟敏回忆说:“该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查获的疑似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的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加热煤焦油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处置’行为……这些问题如果查不清楚,这个案子就会流产。”

东坡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以牟敏为组长的“1·13”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牟敏要求专案组重点围绕煤焦油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危险废物、加热煤焦油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处置”行为等10余个焦点引导侦查取证。

办案组先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提出侦查建议25条,指导补充证据22份,组织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7次。

牟敏从污染环境罪的构罪要件出发,与公安侦查人员一道梳理案情,引导侦查,多次查看案发现场,走访多名专业人士、法学专家和煤焦油加工企业,了解煤焦油的成分、性质以及加工处理流程。

“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污染环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可见的污染后果……”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了这样的辩护意见。而对这一切,牟敏他们已经成竹在胸。

提起公诉前,牟敏邀请川大法学教授模拟对方辩护人进行现场辩论,“我们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听取嫌疑人的辩护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换个视角、换种方式办案。这有利于发现问题,从而保证我们起诉的每一个案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7年9月20日,东坡区检察院以邓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东坡区法院提起公诉。后眉山市中级法院决定对该案提级管辖。

2017年11月15日,眉山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200余人次观摩庭审,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今年春节前夕,此案被评为眉山市“精品案件”,办案组被眉山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本报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汤利琴 刘剑川)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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