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部门联合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时间:2019-04-15  作者:刘怡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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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部门联合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合力落实“1号建议”

监控全覆盖、重点时段值班巡查、全封闭管理……再次走访湖北某县中小学,看到的是严而有序的管理制度,感受到的是书声琅琅、阳光正好。

“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更重要的是办理一个案件,守护一方净土。”回想起数月前办理的校园猥亵案件,该县未检检察官感叹道。

依据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成功抗诉

2017年11月的一个晚上,该县小学教师钱某途经女生寝室时,对熟睡中的小雨(化名)实施猥亵,并以开除相威胁不让小雨告诉别人。2018年3月,该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钱某涉嫌性侵犯罪,当日立案并对钱某进行了刑事拘留。4月,该县检察院对钱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找寻法律政策依据。一审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为从重量刑情节的意见,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在一审判决量刑畸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依据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向中级法院阐述抗诉理由。2018年12月,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改判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五年。

发出检察建议 推动校园安全深度整改

检察官们并没有因为该案的成功抗诉就松口气。

该院在受理审查逮捕钱某案件期间,即发现案发学校在事件处置中行为严重不当,在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失职问题,遂于2018年4月8日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为强化检察建议监督刚性,还将相关情况向县监察委员会进行了通报。

县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往涉事学校调查核实,并于2018年7月6日向县检察院书面报告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为了尽可能减轻案件对被害人小雨的伤害,县教育局为其办理了转学手续,并对涉事学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分,其中对试图瞒案不报的校长免除职务。目前,县教育局已经按照检察建议以及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针对校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危险隐患进行了排查,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强化教师师风师德教育和校园安全保护。

明确强制报告制度 落实“1号检察建议”

如何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点面结合”机制,是湖北省检察院一直考虑的问题。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下称“1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为落实好“1号检察建议”,湖北省检察院针对近两年全省办理的学校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发现症结在于: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教育主管部门重视不够、监管缺位,导致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为此,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对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适用情形、相关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教育、医疗、救助、福利等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强制报告制度是侵害发生后的一种补救,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还需要时刻走在‘前面’。”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夏红表示,自2016年至2018年末,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9300余场次,覆盖学生574万人,覆盖学校8480余所,发放法治宣传册97万余册。除了给学生授课,湖北检察机关还将普法课堂延伸至教育、卫生系统,致力于不断提高教师、医务工作者们对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预防、处置能力。

(本报通讯员刘怡廷)

期待强制报告制度发挥更好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数控中心主任 禹诚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发生不仅给被害儿童、学生及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而且还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对教职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从个案办理到教育系统的整顿,从挽救一个孩子到呵护一个群体,体现了检察官的大爱,展示了检察机关的担当。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既要严厉打击,又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湖北检察机关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有效破解了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发现难、追责难的问题,避免了瞒报、漏报、迟报情况的发生,必将对保护未成年人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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