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徐连新:“我多次受贿都在节假日期间”
时间:2019-03-2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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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徐连新

●原任职务: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19年1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连新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4月至2018年2月,徐连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万元;2011年4月,徐连新在担任威海工业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程序,擅自决定将相关公司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03万元。

我第一次受贿是在2007年,当时应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请求,为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谋取利益。同年4月,我用低于同期市场价2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1套房产。

2006年至2012年,我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置业公司在房产销售、出租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7月,我向该公司总经理闫某购买其开发的商铺两套,低于同期市场价41万余元。

我还利用投资理财的名义收受好处。2014年初至2016年5月,我利用担任威海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威海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获取典当行经营资质、入股蓝海银行、协调贷款、给亲戚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前,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某给予的财物约400多万元,这也是我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其中的286万元,是以投资理财名义收受的。

我多次受贿都在节假日期间,受贿地点有时在办公室、有时在酒店或宾馆。受贿的财物有购物卡、人民币现金,也有美元、代为支付的高档酒款等。

2005年8月,威海市工业园管委会为满足工业园测绘进度并增加工业园收入,时任管委会主任的我决定成立测绘队伍,购买了测绘设备。2005年11月,我安排人员注册成立测绘公司,纳入管委会管理。公司成立之后,账目上不符合规定的钱款进出越积越多,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做资产审计、评估、审批、公告,会对作为管委会一把手的我产生不好的影响,影响自己的进步,所以我就没有安排履行相关审计、评估程序。2011年4月,我安排将公司账目、管理权及所占合作公司41.67%股权一并移交给了另一股东,给国有资产带来巨大损失。

(本报记者郭树合/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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