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系列报道|福建:从农田到餐桌法律监督全覆盖
时间:2019-03-14  作者: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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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3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2018年9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将销售假药的“漏网之鱼”刘某追诉到案,刘某与同案被告人何某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福建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法律监督力度,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规范高效运行。全年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307件522人,提起公诉687件972人,建议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检察机关将最高检部署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民生民利和健康安全热切期盼的重要抓手,福建各地检察机关紧盯问题突出的案件、领域、区域,开展小专项活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法律监督全覆盖,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据了解,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产品、蜂蜜添加氯霉素等开展专项督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

南平市两级检察院及三明市沙县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护蕾行动”。宁德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多渠道、无死角的食品药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突出打击豆芽加工、流动摊点等“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美容整形、滥用非法渠道进口的美容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监督活动;上杭县检察院通过巡查渔政工作,对养殖户使用人用药及禁用药物提高牛蛙成活率案件进行监督。

据悉,2018年3月,宁德市发生可能涉食品安全的“‘3·13’古田鹤塘光饼中毒案”后,福建省检察院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了相关案件的顺利办理。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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