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民众的关注点就是工作着眼点
时间:2019-03-07  作者:崔晓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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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

民众的关注点就是工作着眼点

刘华

打破不合时宜的办案理念、对重大敏感案件建立快速反应和有效指导机制、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转隶既是挑战,也有机遇。检察机关要以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工作着眼点,切实把握转隶之机,从多方面展开实践,打造更多江苏检察经验。

提高办理大要案的检察智慧和专业水平

刘华告诉记者,江苏省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大要案办理工作。数据显示,2018年江苏有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数量居全国第一。刘华认为,有三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快速反应和有效指导机制,二是在办案中要树立全局思维,三是善于借势赢得共识共赢。

在办理全国检察机关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案件中,淮安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了解案情并上报情况,江苏省检察院及时研究给予有力指导支持。“如果当时没有一个快速反应机制,不仅有关取证固证会错过时机,整个案件也可能错过诉讼时机。”刘华介绍说。

“检察官办案不是简单遵从法条,而要考虑方方面面因素,做到眼睛向外,用力向内,心中想着大局大势,眼睛盯着国计民生,耳朵听着民情民意,手上才能办好案件。”刘华说,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聘请多位知名专家举办江苏检察网络大讲堂,极大地提升广大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系统思维和综合把握能力。

“在办理‘昆山反杀案’时,在最高检和地方党委政法委的指导支持下,我们商公安机关研究案件定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及时发声支持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刘华说,江苏省检察院也及时发布分析意见,精准阐释认定该案正当防卫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价值考量,释法说理,最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实现了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和“三个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

变等案上门为走出去调查

理念一新天地宽。如何做到“理念新”?如何实现“天地宽”?江苏省检察机关找对了方法。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着力改变原来工作中‘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办案思路,引导各级院树立主动工作思维,‘走出去’。”刘华介绍,针对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江苏省检察院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办案工具箱”,在全省推广“公益眼”“随手拍”等在线举报平台,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的“最后一公里”。

同时,江苏省检察院要求各级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注重守好“罪与非罪”关口,克服先入为主的“入罪思维”,秉承客观公正立场。“秉持司法善意和谦抑理念,慎重把握逮捕和起诉标准,‘既讲法度,又不失温度’”。

“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既要坚持重拳出击,又要严格依法办理。把好审查批捕起诉关。”刘华介绍,对涉黑案件,江苏省检察机关实现了100%提前介入,对一些涉恶案件,有重点地介入,做好侦查引导和证据审查工作,及时监督纠正漏捕漏诉问题。

与此同时,江苏省检察机关深挖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做到“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2018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向监委、公安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31件,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8件24人。

对专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苏省检察机关重视调查研究。“对‘软暴力’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这类犯罪的特征和方式方法,提出针对性对策,得到最高检领导的批示肯定。”刘华介绍。

谈及下一步工作,刘华表示,将以接受中央督导组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夯实工作责任,突出抓好“破网打伞”等重点难点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深水区、攻坚期有新突破。

(本报见习记者崔晓丽)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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