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故事]那一年,荷花盛开
时间:2019-03-01  作者:龙婧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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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的那一刻,我如释重负。如果说庭审是一场考试,那么从立案到开庭的这四个半月就是备考,数次的案情研究,数次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数次的意见交锋,我和同事们共同努力交出了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龙婧婧

公益诉讼开庭

湖南省湘潭县因盛产湘莲得名“莲乡”。万亩荷塘中,大片浓绿荡漾、点点粉红摇曳,让人望一眼便沉醉流连。我有幸在那里生活过。

“我愿意在这里虚心学习,我愿意在这里潜心锻炼……”任职发言的情景恍如昨日。庄严的会场里,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我为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面对期盼,我郑重承诺。

一个案子影响一方水土

“2018年2月8日,许某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我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支持民事公益诉讼,面对7名被告人、6名诉讼代理人、200多名社会各界旁听人员,历经4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认罪服法,法院当庭判决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走在前列!自豪中。”这是我在案结后写下的一段话。

2017年3月,许某等6人租用湘潭县某镇一厂房,合伙进行金属提炼。他们从广东某稀材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购买含镉工业废渣,未办理行政许可和环评手续,擅自利用自制生产设备从废渣中提炼镉合金,并随意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导致周围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广东某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明知该金属提炼厂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为减少处置成本并获取不当利益,仍将含镉工业废渣提供给他们非法冶炼。无意中获悉此情况后,我脑海中盘旋着一连串的疑问:“即使追究了许某等人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那么被破坏的环境该如何修复?许某等人如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能否提起呢?”

于是,我和县院民行科的同事及时介入,研究案情,提出在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处置方案。可是,当时法律对此并未明确规定,在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仅偶有实践。怎么办?“湖南不是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公益诉讼刚起步,我们要打响湖南的第一炮!”县检察院胡湘晖检察长鼓励我们。之后,湖南省院批准立案。2017年11月26日,我们向县法院移送起诉。

“我不是老板,只是一个打工的,我不该负责任!”法庭上,被告人刘某突然提出异议,情绪变得激动,庭下一阵窸窸窣窣。我心里一惊,还没有想明白刘某为什么一反常态,另一个声音又响起了。“被告人广东某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开始了对污染土壤的修复,检察机关的诉求已经没有履行的意义,请求检察机关撤诉!”诉讼代理人黄某清晰地发表着意见。

撤诉?庭下哗然。我一边快速记录上述异议,一边快速思考答辩意见。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在我脑中飞速闪现。此时,我多么希望时钟能有稍许休息,哪怕是多停留一秒……

我深吸一口气,定定神。我首先回应了“撤诉”的问题,从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刘某等人履行行为的评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目的等三个方面进行答辩,冷静地指出:“被告人的履行行为尚未完全实现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仅为部分履行,检察机关仍有诉讼的必要。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依法提起诉讼,既是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又是对环境保护的警示教育。检察机关不予撤诉!”

庭审的感觉就像按下葫芦浮起瓢,因其不确定性才充满挑战的魅力。

此刻,法庭又恢复了安静。我稍微停顿,环视四下,发现听庭人员凝神聚目、神情严肃,对面的诉讼代理人微微点头。我继续答辩:“刘某的行为与许某等人合伙提炼金属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具有不可分割性,属于环境侵权范畴;刘某在金属冶炼中负责技术管理,因管理失误造成含镉红色浓烟外泄,加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属于环境侵权的加重行为。综上,刘某的异议不成立,其应承担环境侵权的相应责任。”偌大的法庭一片肃静,我长吁了一口气。

紧张跌宕的答辩之后,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又一次让人意外,“没想到我的行为对土壤、对环境造成了那么严重的后果,作为企业我们不该唯利是图,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被告人颤抖的声音里包含了歉疚,他低着头,眼眶已然红润,倔强化为诚服。

法槌敲响,全体起立。宣判的那一刻,我如释重负。如果说庭审是一场考试,那么从立案到开庭的这四个半月就是备考,数次的案情研究、讨论汇报;数次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数次的意见交锋、沟通协调,我和同事们共同努力交出了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

2018年3月2日,“两高”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其中赫然载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成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新型诉讼形式。我们惊喜,基层探索得到法律认可,我们这一炮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益最响的宣誓!

这一刻,我百感交集。一个案子可以影响一方水土,点滴实践可以积聚成推动立法完善,建设法治中国、美丽中国的力量。

参加检察官说法节目

吞异幕后的真相

微信好友张主任发来一条链接,点击一看:“吞异幕后的真相。”那是我参加湘潭电台《检察官说法》栏目的视频,讲述了在瘾君子体内发现两根铁丝的故事。节目播出后收视居高,引发了强烈反响。这故事正来源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直以来我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了解很少,在湘潭县检察院挂职期间正好给了我补课的机会。那时恰逢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在摸底清查中,我们发现了故事中的瘾君子胡某。胡某2016年11月15日因犯行贿罪、妨碍作证罪被湘潭县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为了逃避收监坐牢,胡某铤而走险故意吞食铁丝,致使收监执行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判刑居然不执行?狡诈岂能得逞!”我震惊了。

研究、研究,一次次沟通;奔波、奔波,不停地辗转。2017年2月25日,在我们刑事执行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见证下,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成功从罪犯体内取出两根铁丝,一根17厘米、一根13厘米,最终胡某被依法收监。

在进一步清查中,我们发现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将吞食异物作为逃避收监的“护身符”已是罪犯之间不公开的秘密。他们通过口口相传,形成了“实施犯罪、逃避收监、继续犯罪”的恶性循环。

制度的建构是最长效的监督措施。明确法律规定、解读政策精神、把握法律监督要义,我们找寻了手术取出异物监督罪犯执行刑罚的“尚方宝剑”。有底气才有硬气!我们强力推动湘潭县委政法委统筹组织,联合县公、检、法、司、财政、卫计、人民医院、县综治办、维稳办等单位出台了《关于施行手术取出罪犯体内异物的意见》,构建了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然而,从文本规范到具体执行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还记得节目主持人曾问道,检察院在执行中有遇到压力吗?我坦诚回答,当然有压力,还是重重压力,比如手术期间罪犯的监管安全问题?手术治疗经费保障问题?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每一个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实施。“怎么解决呢?”主持人追问。我笑了:“有压力也要顶着上,办法总比困难多。比如设立有利于罪犯监管的‘特殊病房’;协调财政统筹费用保障;充分运用告知、释法说理、人文关怀等措施保障罪犯的知情权、健康权等……”这看似是轻描淡写地介绍,其背后深藏着的艰辛,或许只有我们亲自经历的伙伴们才知道。

故事中的胡某离异,跟着他的女儿年仅十岁,他自收监后女儿和其年事已高的母亲一起生活。去年“六一”前夕,我们带着礼物看望了胡某女儿。“阿姨,我一定好好学习,做个听话的好孩子!”孩子明亮的双眸绽放着纯真,那一刻,我们的心暖了、欣慰了,唯愿胡某的阴霾不要影响孩子的成长。

胡某在监狱服刑后,我们跟进监督,告知其家人的情况,他捂着脸,失声痛哭:“对不起,谢谢你们了,我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出来!”

节目视频最后的画面给了检徽一个大大的特写,我仿佛看到闪耀的光芒中映射着检察官的责任和使命。曾经的奔波劳碌、曾经的用心良苦不正是为了让检徽更加熠熠生辉吗?

最好的奖励

“两天的会议马上就要结束了,终于可以休息一下。”我默想着,不禁打了一个哈欠。这是县院承办的一个全省会议,由我牵头负责。参会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人数众多,议程内容丰富,会务准备更是千头万绪。材料组、接待组、宣传组、后勤组,四个小组各负其责,丝毫不敢马虎,大家疲倦的脸上写满了认真。

手机一个震动,来了一条短信:“湘潭县院为此次会议倾注了大量心血,安排严谨周密、服务热情到位,体现了你们的团结活力和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大赞!”我眼前一亮,精神立马抖擞,来信者是一位我不认识的参会代表。我将这条短信分享至“莲乡检察人”的微信群,群里顿时沸腾了,大家都说,连日的辛苦值了,这是最好的奖励!

时至今日,我还保留着这条信息。于我而言,最好的奖励还不止于此。一年来,在这里与大家的朝夕相伴、共事同乐,留下的满满回忆才是最好奖励。

县院年轻干警较多,单身无房的均住在院里的青年宿舍,他们成了我在这里的陪伴。闲暇时,我们经常一起运动锻炼、聊天游戏,与90后的小伙伴们在一起我这80初的小姐姐也似乎再青春了一把。犹记得,“五四”青年节座谈会上,大家建言献策,意气风发;“畅享经典”读书会上,大家娓娓道来,各展风采;“缅怀先烈”纪念活动上,大家畅谈分享,抒发情怀;春节联欢活动中,大家谈笑风生,其乐融融。

从稚嫩到成熟、从青涩到淡定,我从这些青春的脸庞上看到了成长的印记,“组织起来、活动起来、活跃起来、成长起来”这不正是我的初衷吗?我甚感欣喜,为他们,也为我自己……

时光如水滑过,绿叶似乎刚刚长齐,眼下却漫天飞舞飘落;池塘中的荷花不知何时谢了,金桂却悄悄地爬上枝头,将淡雅的清香洒满整个院落。

一年不短,一年也不长。时间的坐标已记下满满的收获。第一次办理公益诉讼案、第一次做客电视节目、第一次组织大型活动……于我而言,每一次的尝试都是一次历练。我坚信,我走过的每一步都算数,其中的酸甜苦辣都将汇成我值得回味的“莲乡”生活,难以忘却的检察生涯。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每每念起这句诗时,我依然清晰地记得那一年,荷花盛开……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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