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把握规律,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时间:2019-02-28  作者:闫晶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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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规律,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公益诉讼”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高频词”,具体负责此项业务的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也在今年初正式亮相。新组建的第八检察厅有何具体职能?新的一年将有什么新动作?对此,记者专访了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

记者: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了“全面重塑”,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八检察厅的职能作用。

胡卫列:第八检察厅作为承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专门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具体职能有: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最高检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记者: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举措,这些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这些重大举措方面进行了怎样的努力?

胡卫列: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服务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找准工作着力点。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把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呵护绿水青山。最高检对“洞庭湖矮围事件”等42件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发函督办,对“洪泽湖污染事件”等35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公益线索挂牌督办。

三是注重协调联动,形成“一盘棋”。组织召开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座谈会,邀请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9个部门有关同志“围炉共话”如何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力等。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破除工作难点。联合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管辖难、法律适用难、环境损害鉴定难等问题。

记者:在公益诉讼实践中,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非常关键,在这方面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

胡卫列: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张军检察长反复强调,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

首先是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其次要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等,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配合。同时,还要增进与法院的协作共识。最高检与最高法多次沟通协调,在去年3月共同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解决了试点以来办案实践中的诸多分歧问题。

记者: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法定领域外的公益受损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胡卫列: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我们一方面坚持作“等”内的理解和掌握,严格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另一方面,对“等”内外理解有分歧但又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根据立法精神审慎而积极地开展工作,创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的途径,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中央文件精神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等”外的尝试。

记者: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如何?下一步工作又将如何开展?

胡卫列: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其中诉前程序76932件,提起诉讼2560件。特别是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884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9916件,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2019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多发、稳升阶段的规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是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站位,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部署开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海洋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坚持以民为本,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公益保护力度。

二是持续保持办案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效果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重点发力。加强办案理念引导,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果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数量,推动解决起诉类型不平衡问题,优化诉讼案件结构。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推动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完善。继续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破解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商司法部等研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司法鉴定难等问题。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一体化办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

四是深化改革探索,稳妥积极开展“等”外实践。用足用活现有法律制度,充分运用好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手段,推动解决法定领域外公益受损问题,积累“等”外领域办案经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实践。

此外,还要注重公共关系建设,最大限度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继续推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或决议;抓紧抓实自身建设,以过硬的本领迎接公益诉讼工作新挑战。

(本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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