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浙江宁波鄞州区:再审检察建议还申诉人清白
时间:2019-01-27  作者:蔡俊杰 蒋健芳 吴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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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背负犯罪前科13年

宁波鄞州:再审检察建议还申诉人清白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蒋健芳 吴侃)寒风瑟瑟,但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检察官听到申诉人胡某的声声道谢后,内心暖乎乎的。从莫名身背犯罪前科13年到再审被还清白,胡某也感受到检察官秉公司法、监督有力的温暖。

2018年9月的一天,鄞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胡某的电话,称其堂哥胡某章2005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却冒用了他的身份,请求检察机关纠正。工作人员将线索移交该院控申科,控申科随即电话联系胡某了解情况,并收到了胡某的刑事申诉书。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原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判决书显示:2005年9月15日21时许至次日7时许,胡某伙同他人在鄞州区邱隘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胡某称,2005年其在福建某公司上班,并未进入宁波地界,也没有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当时接到家人电话,说鄞州区法院寄了一份判决书到老家,胡某感觉名字被胡某章冒用了,因为判决书写了胡某又名小波,而小波正是堂哥胡某章的小名,而且那段时间胡某章就在宁波。后来,胡某章确实在狱中给自己写信,承认了冒名的事。但是胡某不懂法律,就没有立即向法院反映此事。

直到后来胡某因为危险驾驶被抓获,办案民警告知因其有非法拘禁的前科,会影响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17年下半年,胡某将相关情况告诉了民警和法官。民警提取了其指纹进行比对鉴定,确认与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指纹不符,但事情未得到及时处理。胡某遂向检察机关反映。承办检察官确认胡某的指纹和照片确实不是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胡某的在职证明也足以证明十多年前他不可能去服刑。

2018年10月底,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民警一同赶赴贵州,找到了胡某章,提取了他的指纹,并制作了笔录。胡某章承认非法拘禁案确实是自己犯下的,也确实冒用了堂弟胡某的身份。

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向鄞州区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2018年底作出再审裁定,将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胡某”更正为“胡某章”,并同步更正了出生年月和出生地。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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