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案侦查两起虐待被监管人案
时间:2019-01-22  作者:王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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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1月21日电(记者王丽)四川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今天披露了两起由该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犯罪案,3名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被查处。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四川检察机关首次查办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2018年11月1日,身为富顺县拘留所职工的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拒绝被监管人员梁某打开水的要求,与梁某发生口角纠纷。余某为泄愤树威,于当日交接班后,私自召集犯罪嫌疑人、县拘留所职工黄某等人,违法使用手铐背铐梁某双手提至无监控的洗衣房,用扇耳光、警棍殴打被害人方式泄愤,直到被害人跪地求饶才停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左耳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二级,此案犯罪嫌疑人余某、黄某违法使用械具殴打被监管人员,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同年12月3日,自贡市检察机关对富顺县拘留所职工余某、黄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

2018年9月25日,内江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邱某、邱某某向内江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其被内江市看守所民警雷某体罚殴打。在省院执检局的指导和市院党组的领导下,市院执检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初步查明,2018年9月24日晚,内江市看守所民警雷某以被监管人邱某某、邱某不服从管教为由,违反规定安排留所服刑人员将二人提解出监室,采取打耳光、脚踢、警棍打臀部、违规使用械具等方式进行体罚虐待,造成邱某轻伤后果。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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