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再审检察建议戳穿一起虚假诉讼案
时间:2019-01-20  作者:沈静芳 崔友 陈晓雷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这次,原告和证人一起栽了

赤峰元宝山:再审检察建议戳穿一起虚假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崔友 陈晓雷)一对夫妻莫名背上30余万元欠款,对方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一应俱全。但“偷鸡不成蚀把米”,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审查监督,一场虚假诉讼被戳破。日前,赵某和授意其虚假诉讼的李某以及2名作伪证的人员接到法院决定书,4人分别被处以3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案件源于2014年,赵某拿着一张借条将王某夫妇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33.6万元。借条内容完整,有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并有王某的签字捺印。赵某还向法院提交了现金来源凭证,且有其他两个人的证言在卷佐证。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向赵某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妻子也应承担偿还责任,判决二人偿还赵某本息合计33.6万元。王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坚称并未向赵某借款。判决生效后,二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2018年春,王某夫妇来到元宝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受案后,案件承办人经调查,发现两名证人的两次询问笔录前后矛盾,赵某出具的银行凭证与事实不符。承办人认为,此案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

在证据面前,赵某承认了自己并未借钱给王某,那张模糊的欠条,是他的一位朋友李某向他人借款10万元时,赵某怂恿王某为他们写的变相担保。李某的借款还没还,却又授意赵某利用这张借条把王某诉至法庭。为了让法庭相信,他们还伪造了银行的流水和账目。

至此,一场虚假诉讼真相大白。因案件发生在2014年,虚假诉讼罪并未入刑,元宝山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2018年9月,元宝山区法院对此案裁定再审并撤销了原判决。2018年12月底,法院作出了对4名涉案人员处以罚款的决定。

[责任编辑: 王冬]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