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庆:让每一名儿童都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
时间:2019-01-10  作者: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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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庆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谈未检工作

让每一名儿童都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

为了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哪些特殊程序和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如何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1月9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的大型法治节目《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第三期开播,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开演讲,并与来到演播室的专家学者和观众深入交流。

特色:特殊理念、制度和程序

“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至关重要。”陈国庆开宗明义指出,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比五年前降低30%。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陈国庆分析说,问题主要存在两方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2017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6万余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虽有所回落,但仍存在相当数量,且呈现低龄化、低文化趋势,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且呈现组织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倾向。

“针对目前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从未成年人特点出发,认真研究相关对策。”陈国庆表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他们的认识能力、感知能力、控制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都相对薄弱。所以,检察机关要运用特殊的理念、制度和程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什么是“特殊的理念”?陈国庆指出,这一理念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价值目标。

根据这一特殊理念,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创设了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检察机关在长期工作中,也探索出一套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程序和机制。”陈国庆介绍,检察机关构建了包括社会调查、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

要点:未检三十年,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前不久陕西省发生一起案件,继母对年仅7岁的孩子长期施暴虐待,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导致孩子颅脑重度损伤、成了植物人。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公愤,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对这个继母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这是陈国庆阐述检察机关如何在特殊理念、制度和程序下开展未检工作时列举的一起案例。接下来,他从三方面对未检工作娓娓道来: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全力保护救助被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在诉讼活动当中加强诉讼监督,对侦查、审判中的违法问题充分行使检察职能,保障司法公正。

陈国庆列举了最高检抗诉的齐某强奸猥亵幼女一案。“这个案件,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时,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同志亲自列席并对案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最后,最高法采纳最高检的抗诉意见,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犯罪行为依法得到严惩。”陈国庆说。

“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始终关注、关切和关心未成年被害人。”陈国庆表示,最高检在全国推广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避免多次询问、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实行“宽而不纵”原则,应当依法处理的坚决依法处理。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依法适用不起诉(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不起诉的比例达到17.89%,有的地方达到了30%。

——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检工作构建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且在探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救助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以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检察机关还注重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最高检联系教育部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张军检察长担任北京二中的法治副校长,并为孩子们上2018年秋季开学的‘法治第一课’。眼下,最高检副检察长、厅长,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未检检察官们,也积极投入法治宣讲活动,担任多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陈国庆说。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未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让每一名儿童都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陈国庆说。

问答:特殊保护理念需深化,未检专业化建设需加强

在节目第二阶段,来到演播室现场的4位专家学者、媒体朋友和来自基层的部分检察官,与陈国庆一起,围绕未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展开互动。

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为何发现难、查处难?“有些未成年人案件案发场所比较隐蔽,未成年人尚未发育成熟,对一些行为是不是犯罪、侵害认识不清楚。这就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发现难、查处难。”陈国庆说。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应从几方面入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认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其他照管人应密切关注孩子,一旦发现孩子受侵害应及时报案。办案人员要接受专门培训或借助专业儿童心理人员,去协助或指导对被害儿童的询问。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认为,应引入“强制报告制度”。来自多个地方检察机关的未检检察官在互动环节讲解了如何运用群众信息员机制、医疗机构强制报告制度破解“发现难、查处难”等。

陈国庆表示,当前未检工作中遇到的两个挑战是,特殊保护理念还没有获得特别广泛的认同;有些特殊程序、特殊制度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我们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落实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案件必须落实专人办理,从侦查到起诉、审判,都要由专门的、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人员办理。”陈国庆说。

对地方未检部门正在探索构建的“社会支持体系”如何看?对嘉宾们热议的这一问题,陈国庆表示,社会支持体系的专业化对未检工作是助力,也提出了新的课题,需要未检检察官们增强学习紧迫感,进一步提升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门知识在内的综合业务素养。

“未来希望我们更全面地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法治化等方面迈上新台阶!”节目最后,陈国庆这样表示。

(本报北京1月9日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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