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河南洛阳西工区:杜洋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1-08  作者:刘立新 储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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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专门放“套路贷”

洛阳西工:杜洋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储涛)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对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洋、许珺芃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洋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许珺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西工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杜洋纠集许珺芃、李祥、杨甲迎在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F区B1座12楼某室擅自成立以“隆晟快借”为名的公司,4人先后出资,并用所出资金作为本金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4月,杜洋、许珺芃等人为扩张势力,开始大量网罗、拉拢、招收“两劳”释放人员、吸毒及社会闲散人员进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杜洋、许珺芃为组织、领导者,马帅等4人为骨干成员,杨甲迎等14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使用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对借款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12月3日,西工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该院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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