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原则上要在3月底前完成
时间:2019-01-03  作者:于潇 郭璐璐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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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在会上表示,最高检的机构改革已经全面展开,现在正在进行办案组的设置,地方检察机关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方案,最高检要求这项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

童建明坦言,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过去可以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谁有本事争取设个机构就设个机构,搞得“五花八门”,机构的名称、履行的职责都不一致。司法工作讲专业、讲规范,机构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这项工作专业和规范的前提和基础。

“为保证检察机关能很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这次机构改革特别强调要统一和规范。”童建明介绍说,各级检察院原则上都要一致起来,下级检察院跟上级检察院的主要业务机构设置原则上要对应,这种对应也不是说绝对的一一对应,因为上级检察院的人员比较多,下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院人员数量比较少。

“总体上是要求机构设置的理念和思路要对应,下级检察院没有相应机构的,可以设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或者由独任的检察官与上级检察院负责相同业务的机构对应起来,这样就可以保证上下一致。”

同时,他说,这次机构改革也要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要统一,现在要求地方的主要业务机构统一叫“部”,省市县三级院都统一叫“部”,在名称争取统一。名称统一后,对加强检察机关的业务建设,抓好系统培训,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都是有好处的。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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