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四川攀枝花东区:督促执行通知书确保检察建议见成效
时间:2019-01-01  作者:刘德华 朱启曼 尤兴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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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垦的林地树苗抽芽了

攀枝花东区:督促执行通知书确保检察建议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朱启曼 尤兴伟)近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沙坝村岔河国有林场内,涉案当事人邱某正忙碌着为补种上的树木浇水、施肥。林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数月整治,被侵占的国有林地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种植的树苗也抽出了新芽,成活率达95%以上。

2018年3月初,东区检察院在行政执法线索“双向移送”专项摸排活动中发现,邱某擅自改变国有林地用途种植芒果等经济作物,违规占用国有林地30余亩,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但邱某缴纳了罚款却未恢复林地原貌。经查,当地还有6人也存在类似情况。

对此,东区检察院及时开展类案监督。2018年5月以来,该院陆续向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国有林地的保护与恢复治理。

“我们也有苦衷。辖区内国有林地几经变更红线范围,加之村民们的法治意识不强,认为种点蔬菜和水果不会有多大影响,一旦被发现宁愿交点罚款,也不愿恢复被毁林地,只靠我们治理难度很大。现在有检察机关的介入和监督,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督促,对我们顺利开展工作也是一份强有力的支撑。”东区林业局相关人员坦承。

检察建议发出后,东区检察院制定了督促执行检察建议的办法,规定在整改期限到达前15日,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执行检察建议通知书,再次告知逾期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截至2018年6月,该院共发出执行检察建议通知书9份,30余亩国有林地已恢复原貌。

2018年7月,为督促林业、森林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责令邱某恢复被垦林地,在检察建议履行期满前15日,该院分别发送了2份执行检察建议通知书,行政执法部门收到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督促邱某退耕还林,并及时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同时该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2018年9月,区委区政府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整改等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将检察建议办理质效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严格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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