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大格局
时间:2018-12-1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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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大格局

开辟高效的检察“绿色通道”

客座主持人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肖俊林

雄安新区成立后,河北省保定市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保定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检察院设立办公室,各县(市)区也成立了高规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机构。保定市检察院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高起点、高站位、高效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开辟出一条高效便捷的检察“绿色通道”。

镜头一 惩治污染“零容忍”

守护“华北明珠”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

“华北明珠”白洋淀是雄安新区的核心水系,85%的水域在安新县辖区。做好县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具有重要意义。

为在白洋淀环境修复过程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安新县检察院于今年4月设立“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直接深入白洋淀开展工作。该检察室专门负责县境内生态环境类案件的批捕、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是全省首家专门从事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检察室。

该检察室成立伊始,便办理了李某污染环境一案,打响了环境保护的第一战。

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未采取任何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在租赁的老河头镇一个废弃厂房内,非法粉碎清洗废旧铅酸蓄电池壳,并将其加工成塑料颗粒。7月2日,该县公安局环保大队对该摊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废旧电瓶壳2.3万余公斤,废旧电瓶壳破碎塑料3760公斤。经检测,李某粉碎清洗的废旧电瓶壳含有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属于危险废物。

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室成立以来,我们积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注重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接下来,我们的工作重心将放在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上,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该院检察长卢春生说。

据悉,该院与水利、环保、旅游等32家县直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在环保、住建、农业、水利等8家单位和圈头乡、端村镇、大王镇等8个涉水乡镇设立检察室下属工作站,负责收集、汇总、上报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配合检察室开展工作;在流域内109个村庄聘请品德良好、办事公道的人员作为检察室联络员,接受检察室及检察室工作站的指导,收集民事案件线索。

为解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业性强、检验鉴定困难等问题,该院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多次沟通协商,设立“白洋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为检察室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截至目前,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已发现污染环境类刑事犯罪线索7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2件,提起公诉4件。

构筑“绿色屏障”

【高阳县人民检察院】

“在对崔某污染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高阳县环境保护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本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经本院调查,目前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近日,高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杨晓军在起诉审查报告中这样写道。

高阳县毗邻雄安新区,是新区的南大门,境内潴龙河、孝义河、小白河三条河流注入“华北明珠”白洋淀,区位优势得天独厚。该院将助力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作为服务新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不断将区位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

2017年5月至7月,该县庞口镇农民崔某以废机油为原料,提炼成品机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没有保护措施的渗坑内,产生的废渣未经处理即用来铺路。经鉴定,该厂使用的原废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均属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同年10月30日,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崔某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该院将此案移送本院民行科后,承办人调查发现,县环保局未责令崔某对所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此外,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如何处理,该局未有具体处理措施。

今年3月13日,该院向县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将案发区域作为重点,加大对非法炼油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责令崔某对被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等。

5月9日,环保局作出书面回复,称已联合庞口镇政府主管部门,以此区域辐射周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其间,该院持续跟踪监督,引导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对涉案危险废物采取妥善保全措施,并协调联系有资质公司对全部危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案结污除。

镜头二 责任追究“全方位”

该案如何定性

【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我喜欢鹦鹉,本以为繁殖后再捐献给动物园就不会受到法律追究,所以才偷。”今年3月9日晚上,保定市莲池区的梁某翻进动物园偷盗鹦鹉房中的鹦鹉。

据统计,当日梁某盗窃16只太阳椎尾鹦鹉和7只绿和尚鹦鹉,现场造成9只太阳锥尾鹦鹉等撞笼死亡。

死亡的太阳锥尾鹦鹉、绿和尚鹦鹉为保定市动物园2016年救助的珍贵、濒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均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名录。

次日,保定市动物园将该起盗窃事件报案至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随即梁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到莲池区检察院后,该院公益诉讼局组织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讨论,焦点集中在鹦鹉死亡到底是属于生态环境问题,还是资源保护问题。公益诉讼局组织干警查阅资料,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历年来的修改及立法本意进行研究,发现2016年7月新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本意上做了重大变革,将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界定从“珍稀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变更为“为了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本意的重大调整,揭示着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将野生动物保护问题从资源保护跨越到生态保护的层面。

确定办案方向后,该院承办检察官抓紧时间,到市动物园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对犯罪现场进行细致观察。

同时,检察官还遇到一个难题:如何理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政策法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的价值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该局颁布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用来确定野生动物的价值。但是,其确定价值的基础是要考量到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还是仅考虑其市场价格,并无说明。

检察官带着疑问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司发送了咨询函。该司书面复函,明确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确定野生动物价值标准的机关,价值标准是由有关专家结合生态物种变化及其生态价值、物种国际国内关注度及物种市场物价变化等情况研究制定的。珍稀野生动物价值属于生态价值范畴,珍稀野生动物损失就是生态价值损失。

由此,检察官最终确定,死亡鹦鹉单只价值评估为5000元,总价值为5万元。

随后,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梁某提起公诉,9月13日,法院公开审理。梁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赔礼道歉。该案也是河北省首例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开启新起点

【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通过旁听我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我对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有了更多了解。提起诉讼只是手段,目的是凝聚社会合力,开启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起点。”近日,河北省人大代表常满意这样评价道。

今年6月,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网上查阅案卷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平整土地为由,在漕河大坝南侧挖取砂石,将6.3亩基本农田挖掘成深度约3米至5米不等的大坑,使该块耕地受到严重破坏。并且,漕河位于白洋淀上游,紧邻雄安新区,流经满城区4个乡镇,流域广、支流多,黄某的行为对该区域河流、河道生态环境也造成严重影响。

发现情况后,该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8月20日,该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对非法占用毁坏的耕地自行修复、恢复种植条件,或承担耕地复垦费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9月3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漕河沿线村两委干部共计50余人旁听庭审。

“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损害,我会尽早采取补救措施,以后也一定会遵纪守法,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庭审过程中,黄某当庭认罪。

9月11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非法占用毁坏的6.3亩耕地自行修复,恢复原种植条件。如未在规定期限完成,需交付耕地复垦费8万余元。

为给白洋淀上游漕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河道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专门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调研分队,实地了解漕河生态引水和现有两座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工程的开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摸排入河排污口12个,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严重地点20余处。同时,到水利局、环保局调阅行政执法卷宗140余册,排查出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线索9条。

在此基础上,该院出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暂行办法》,明确对于环检案件实行专人办理、捕诉合一。目前已在工作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条,办理刑事案件3件。与此同时,该院还牵头组织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聘任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10名,截至目前收到联络员提供案件线索5件。

镜头三 规范执法“催化剂”

“闻”到一起环保案

【定兴县人民检察院】

“你闻闻这气味,臭气熏天的,大夏天的我们不敢开窗户。这事要没人管,我们只能搬家了。”今年8月初,定兴县检察院检察官殷金梅去该县天宫寺镇办理案件,刚一进村,便听到村民的抱怨。

实地查勘现场后发现,该村村东有一个生猪养殖排放粪污形成的污水坑塘,坑塘四周均有村民居住。该污水坑塘北侧有两个生猪养殖户,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粪污不但严重污染空气、水体和土地,且常年散发恶臭,存在疫病隐患。

办案人员还发现该村畜禽散养户密集,但因散养不具规模,不能适用《畜禽养殖规模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属于相关部门的监管盲区,急需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多部门共同完成污染防治工作。

为找准处理此类污染顽症的切入点,该院检察长杨宗豪亲自领办案件。他带领办案组成员多次深入现场实地查看该村畜禽散养分布情况,使用GPS测亩仪进行调查取证,多次与农林局、环保局座谈,了解该县畜禽散养底数等情况,共同研究治理依据和措施。

8月13日,杨宗豪带队来到天宫寺镇政府,当面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镇政府协调多部门对粪污按环保部纳污坑塘治理标准进行治理;针对散养户密集的情况,建议建立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的标准化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对全镇进行排查摸底,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消除养殖纳污坑塘的污染问题,改善农村农民生活环境。

该镇政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建议,由两名镇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了养殖业主对接整改会议。在农业局动植物防疫检疫人员的指导下,全面推动畜禽散养户合建或单建堆粪场、沉淀池,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其间,该院检察官跟踪督导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并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协商指导。

10月12日,天宫寺镇党委政府向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治情况,称所有粪污排放口已全部封堵,并对辖区内其他村畜禽养殖户进行改造,建立了沉淀池、堆粪场,使养殖更加规范环保。

不寻常的高额电费

【易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易县页岩制品工业园区陆续入驻一批新企业,为全县经济绿色发展再添硕果。谁又能想到,这些依靠环保技术立足的“新住客”们在一年前还因破坏环境被依法取缔。他们的转型生产和易县检察院的努力密不可分。

2016年3月,易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缔黏土砖瓦窑工作,解决燃煤低空直排问题,并对属于新型建材的7家页岩砖厂提出要求,要求其生产必须有明确的原料来源和供货合同,国土局负责监管其原材料来源,严禁使用黏土制坯。

2017年2月,该院接到多起群众举报,称当地砖窑非法取土、破坏耕地。如果使用黏土制砖,不仅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其产生的废气、粉尘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但办案检察官多方走访,发现上述7家页岩砖厂均有合法手续,原材料购销合同依规存放国土部门备案。案件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该院检察长何建刚立即与主管副检察长带领民行干警组成办案组,认真研判,确定思路,向国土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调取7家页岩企业全部资料。

审查过程中,一张企业的电费单引起了办案干警的注意,这份票据显示企业每月缴纳高额电费,表明砖厂正在进行大量页岩砖的生产,但砖厂生产者却坚持声称最近砖窑产销量都很少。这是为什么?

办案组以此为突破口,仔细核查在案合同,发现上述7家企业提供的多份原材料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其中部分合同中的卖方公章属于伪造。这意味着砖厂并未购买所谓符合环保要求的尾矿、废渣等原料进行生产。高额的产销量背后,可能使用的是非环保原料。

该院立即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核查7家企业产销量状况;对7家企业相关法律手续进行核查,依法取缔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环保等监管部门加强配合,进一步落实对砖瓦窑企业的监管责任等。

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定《易县取缔全县范围内七家砖瓦窑企业实施方案》。同年9月18日,政府组织拆除7家砖瓦窑企业,并在易县30公里外建立页岩制品集中工业园区,统一安排企业使用环保材料经营砖窑。据悉,该案是保定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清除5万方垃圾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本应水清岸绿的河道,却成了垃圾肆意投放的“集中营”。今年4月,高碑店市检察院干警发现白沟河东岸高桥村河段、小营村河段等地存有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垃圾,堆放总量约5万余立方米。不仅污染水体堵塞河道,更大的危害是,汛期将至,河道内垃圾极易被洪水冲入白洋淀,污染白洋淀水域,直接影响雄安新区的水体环境。

经该院检察长董品辉批准后,检察干警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运用GPS定位查看垃圾所在地点所属辖区,最终确定归属地为白沟镇辖区。该院随即向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和白沟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河道内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恢复河道自然生态等。

白沟环保分局、白沟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始行动,会同检察干警实地走访调查,对垃圾堆放地点进行拍照录像。白沟环保分局检测人员对白沟河水质取样化验后,将情况及时通报白沟镇政府。白沟镇政府将河道清理工作任务按白沟河区段分解,层层将责任落实到村级河长,由河长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集中清理各类垃圾。

清理结束后,白沟环保分局与白沟镇政府、公安部门形成联查机制,要求傍水村街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督保洁,严禁村民、企业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加大监管力度。同时组织招标工作,将河道日常保洁纳入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范围;规划建立河道全线监控系统,严肃处理乱倒垃圾行为。

此案的成功办理得到普遍认可,成为河北省“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八大典型案例之一,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专题转发。

近日,结合公益诉讼工作,该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检察干警先后深入白沟等重点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回访。相关部门均已按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达到了预期目的。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赵建 王婧 管士静 冯惠萍 张志英 李蓓 田阳 李萌 刘文卓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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