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围绕“生态+”发展要求充分履职
时间:2018-12-12  作者:陈高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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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高山

我市地处全省第二大河流九龙江的出海口,素有“鱼米花果之乡”的美称。近年来,我院积极落实漳州市“生态+”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宜居宜业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提前介入,主动释法。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主动跟踪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升取证质量。同时,我院将释法说理工作扩大到监督立案、追捕追诉、退回补充侦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环节,从单一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延伸到对有关部门释法说理,从而凝聚共识,减少矛盾风险。

案后建议,督促整改。重视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生态领域综合治理,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一方面,突出调研前置。在制发检察建议前,通过实地走访案发现场、走访重点单位、走访群众、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分析近年来类案办理情况等方式,开展专项检察调研,以便精准查找问题和剖析原因。另一方面,突出规范送达。建立检察建议面对面交流、良性互动的送达模式,向被建议单位说明依据和理由,有力促进检察建议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对内联动,深挖线索。依托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与15个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室,加强对重点生态保护区、水域及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多发乡镇的生态保护工作力度。2017年以来,针对发现的九龙江龙海辖区部分河段非法捕捞活动、个别乡镇结网捕鸟现象严重等问题情况,已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或执法行动。生态部门在办案中还注意查找、筛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与民行部门建立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疑案会诊等工作机制。

对外互动,形成合力。与法院、环保、林业等9个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提前介入等配合协作机制,形成保护生态资源合力。围绕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环保、公安等单位召开打击污染环境案件工作联席会,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案件衔接移送及证据收集固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不断促进规范司法、提高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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