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案件评查重“三性”提质增效
时间:2018-12-12  作者:孙保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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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保平

近年来,我院在全院干警中培育树立“不规范就是不公正”的办案理念,通过评查组织体系化、评查方式多元化和评查结果导向化,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的严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量,严守司法质效“生命线”。

评查组织体系化,突出严密性。坚持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案件质量评查联络员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入额检察官为主的评查人才库。参照上级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计分办法,统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坚持以电子版评查与书面版评查相结合,将纸质卷宗内容与系统内案件文书、案卡信息一一对照评查,从案件实体质量、程序质量、诉讼文书质量、卷宗质量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评查方式多元化,突出针对性。常规评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进行,按比例从统计系统中抽取,形成综合性质量评查报告,“晒”出每个受评案件的问题,积极增强部门和干警责任感。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无罪和免刑的案件,案情较为复杂重大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对象,在案件办结后或者发现问题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对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者案件的特定环节、特定问题开展专项评查。由案管部门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向主管检察长汇报后提请院党组决定是否启动专项评查程序。

评查结果导向化,突出实效性。综合评查后,由评查人员形成评查结论并拟定评查等次后,由案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与被评查部门沟通,听取意见,及时审核异议,对分歧较大的,组织论证,必要时提请检委会,决定后再通报全院。对评查结果认定的具体问题,要求被评查部门、承办人在10日内纠正、书面反馈,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各业务部门限期改正、及时反馈。同时,将评查结果纳入干警个人业绩综合考评和干警司法办案业绩考核,同一干警同一问题被评查出两次后再被发现的,酌情扣除个人业绩分数,并影响文明奖金、评先晋升等。在全院树立办案高效、精细、规范的部门和干警典型,开展“精品案件”竞赛、优秀法律文书、办案能手评选,对其进行物质、精神奖励,积极发挥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案件质量成为干警心中衡量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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