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榜样|王长江:耕好民行这块田
时间:2018-12-09  作者:满宁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作为老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民行检察,就是为民而行。”这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五部检察官王长江写在工作笔记扉页上的一句话,也是他的座右铭。

走近王长江,会感受到这句话真切而鲜活。

从“新兵”到“标兵”

2006年,24岁的王长江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考进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迈出象牙塔,跨入检察门。民行工作所涉及法律法规之多、知识面之广、群众诉求之复杂,让王长江有些始料未及。

“大学书本上的知识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唯一能做的就是一个劲儿地学,恶补相关法律知识,向处室前辈取经求教。”王长江回忆。

一开始,身为处室内勤的他,经常撰写案件研究记录。这个工作需要准确记录全案案情、承办人观点、参与人分歧意见、适用法律条款等,看似机械性、重复性的事情,王长江却丝毫不感到枯燥,反而把每次撰写案件研究记录都当作提升自己的机会,仔细听、认真记、用心悟,做个有心人。靠“看”别人如何想问题、办案子,王长江在短时间内就全面熟悉了民行工作。

日常工作中,王长江不断钻研民行检察业务理论,随时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重要司法解释,通过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他陆续考取了司法考试A证、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他撰写的多篇案例分析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并在《天津法学》《巴渝法学论丛》等省级以上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调研文章10余篇。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2014年11月,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王长江以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并获得“综合业务知识优胜奖”“优秀文书制作奖”。同年12月,他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从“新兵”到“标兵”,王长江这12年一路走来,每一步都迈的坚实。

办案质量就是生命线

“我从外地打工刚回来,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前夫卖掉,现在无家可归……”2013年3月的一天,王长江接待了神情憔悴、一脸无助的农村妇女黄某某,耐心听她哭诉着。

2002年4月,黄某某与前夫易某离婚后,房屋归其所有。外出打工前,她便将女儿交前夫照管,并将房屋留给他居住。2010年3月,黄某某从外地回家时,竟然发现房子住着陌生人,自己反而进不了家门。原来,早在四年前,该房屋就被其前夫卖给了周某。2011年3月,黄某某向万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返还给黄某某。周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后则认为,应当认定周某购买的本案房屋构成善意取得,黄某某要求周某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于是,判决驳回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经申请再审未果,黄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同情归同情,事实的认定必须要有证据作支撑。”王长江一头扎进案卷里,反复审阅案件材料,还多次到涉案乡镇实地了解情况。经查,本案房屋确系易某在未取得黄某某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出售给周某。

此外,王长江还发现了一个更为关键的事实:周某为城镇户籍,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购买农村住宅的,且购房后一直未进行登记。“所以,周某的购房行为并非‘善意取得’”,王长江心里有了数。最终,经该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后,重庆市高级法院再审判决,争议房屋归黄某某所有,并责令侵权人返还。

从检12年,一直没挪过窝的“小王”成了“老民行”。王长江所办理的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77件,改判75件,改判率97.3%;提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

“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办案过程中,王长江始终严把证据审核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和文书说理关,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准办好、做精做优。

民行案子没有“小案”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行案子再小都是‘大案’。”王长江说,老百姓要的就是一个理,这个理就是公平正义。

提起前几年办理的一起案件,他还记忆犹新。

果农申某先后两次在个体经销商秦某处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美果佬”肥料。但使用后却发现,近5000棵夏橙出现严重减产,损失逾20余万元。申某遂以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对秦某和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经查,“美果佬”肥料外包装袋上标明的适用范围为脐橙、柑橘、荔枝等果树类和番茄、黄瓜等瓜果类作物,但在国家有关网上登记证公告上却载明:该肥料适用仅为瓜果类作物。经鉴定,“美果佬”肥料不是保果药,对柑橘树的保果效果非常有限,只不过没有负面影响。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某公司生产的“美果佬”肥料存在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和夸大宣传的行为,但不能证明该肥料与果树减产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对申某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申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受理申诉后,细心的王长江却发现,“美果佬”肥料外包装袋上将根本不存在的保花、保果功能列为其首要功能,并列在第一、二位,足以使人误认为该肥料对保花保果具备良好的直接效果,不再采取其他保花保果措施而导致减产。据此,某公司对该肥料的虚假宣传与申某的柑橘减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谢谢王检察官还了我一个公道。奔波了两年多,终于可以安心搞生产了。”经二分院提请重庆市检察院抗诉后,申某领到了16万余元的赔偿款。领到赔偿款第一时间,申某特地给王长江打来电话道谢。

该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果农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也因此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

参加工作以来,王长江共办理民行申请监督案件820余件,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被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评为重庆市第五届先进工作者,被重庆市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并被授予重庆市检察机关“青年卫士”称号。

“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我还选择‘老本行’,继续种好民行这块田,育出公平正义果。”王长江说。

[责任编辑: 王冬]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