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贡献检察力量
时间:2018-12-06  作者:崔晓丽  来源:正义网
【字体:  

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中)到绥中县检察院调研指导检察工作,并走访企业。

正义网沈阳12月6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 记者刘键)新中国第一架喷气式飞机在这里诞生,第一艘万吨轮船从这里扬帆……被誉为“共和国装备部”的辽宁省,曾为我国建立独立工业体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活跃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如今,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让辽宁省人民再次鼓舞斗志。

伴随着血液里的“长子情怀”,辽宁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在这场振兴之路上贡献检察力量。

企业家权益的维护者

“在服务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我们检察机关从未掉过队。”11月初的一个晴朗午后,记者终于见到了连日奔波在外的辽宁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王雷。带着东北人民特有的爽朗,刚刚坐定,王雷便打开了话匣子。

“过去总认为,企业有能耐就发展,没能耐就被淘汰,弱肉强食是自然发展规律,也是市场行为,不会特别提出要重视保护企业家的权益。”回顾过去的工作,王雷坦率地说。

变化随着政策而来。2003年,国家提出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对产业进行结构性改革。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随后,辽宁省检察院出台38条意见,要求在具体办案中,坚持“疑罪从无”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努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谈话间,王雷向记者回忆起他印象深刻的一起案件。

2013年,某集团在辽宁省大连市开设的两家子公司,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调查,公司的四名高管人员被采取了边控措施。因为国家政策尚不明朗,涉案公司转卖土地的行为到底是行业惯用做法,还是违反了法律,成为争议的焦点。也因此,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三年来一直没有进展。但部分高管一直被监视居住,并且限制出境,不能参与到日常经营中,公司很快陷入困境。

“案子转到检察院时,连总公司的许多业务都受到了影响。”王雷说,2016年两会期间,得知此事的全国人大代表汪宏坤提出此案有立而不侦的嫌疑,恳请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最高检将此案交给辽宁省检察院办理后,辽宁检察机关多次和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派检察官到其他房产公司了解行业情况。在确认涉案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业的惯用做法后,检察机关下达了检察建议,同时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不久后公安机关将案件作出撤销处理。

“没想到辽宁检察机关对非公企业的发展如此关注,对企业家的权益如此重视,真的特别感谢你们!”王雷告诉记者,案件审结后,涉案公司总部的高管和法务专门从北京赶到辽宁省检察院致谢。

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多起类似案件后,检察机关慢慢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如企业家涉案时,尽量做到不影响他们合法行使职权,以免耽误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干警进入企业办案时也遵循“三不原则”——不着警服、不开警车、不鸣警笛,努力以人性化的司法行为赢得企业家的理解和尊重。

“今年,省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文件,要求注重涉企业家案件的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王雷解释,在保护企业家权益方面,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自己的职责。

免费的法律顾问

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固然重要,如何让企业家和员工懂法、守法、不触犯法律,减少司法纠纷,才是真正服务企业,振兴经济发展的首选举措。

企业自身的普法力量还是有限的。对于大型国企,员工动辄成千上万,员工法治意识参差不齐。不少民营企业则限于自身力量薄弱,连公司法务都没有,法律可能只是员工脑海里的一个敬畏词。所以,在企业急需法律输入又力量薄弱时,检察机关走入企业普法恰逢其时。

辽宁省辽阳市检察机关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活动,检察官到柯奥仪表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采访过程中,多名企业家告诉记者,他们对于检察院的感情,经历了从害怕到期待再到和谐的过程。“以前检察机关到企业来,总怕别人觉得是企业违法了,不敢让他们来。后来我们法治意识增强了,就想着检察官能不能给我们多普普法,盼望他们来。现在检察官时不时就来我们企业普及一些法律知识,我们的愿望实现了。”

“现在,省院不仅组织检察官深入企业普法,还依靠和辽宁省企业家协会、辽宁省营商环境局搭建起企业反映信息的渠道,建立起制度化的联系,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化解难题。”王雷指着桌上的一叠资料对记者说,营口市检察机关在“检企结对”服务振兴发展中就是个典型。

近年来,营口市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检察官进企业共话发展与服务”“把脉问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等多项服务企业预防犯罪的活动。检察官深入辖区内企业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方面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服务功能,对于企业可能出现的预见性风险,共同寻找应对良策,拉长司法办案后续链条。

营口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检察院有三种解决方式:能够解决的一般性问题限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统一上报营口院检察工作站领导小组,集中攻坚解决难题;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或协调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抓好落实督办。

“我们特别欢迎检察官多和企业接触”“检察官简直成了我们企业免费的法律顾问”……多名受访企业家告诉记者,辽宁省检察机关深入企业传递预防理念,普及法律知识,让企业切实得到了好处。

稳定营商环境的守护者

在加快推进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过程中,辽宁省检察机关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对阻挠振兴发展、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毫不手软。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万余人,提起公诉21万余人。

“我们这是第一次来辽宁打工啊!”2013年,陆续有外来人员到开发区公安局报案,反映在找工作过程中,被一家中介公司骗走了钱财。当公安机关迅速查明事实,将中介公司涉案人员和金额等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负责该案的检察官邵磊和同事王鑫注意到,在笔记本上记载着的一些人名并没有出现在报案的被害人中。经过仔细核对账本后发现,该案至少还有上千个被害人和上百万元涉案数额不在公安机关查证范围内,且有重要的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两名检察官立刻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最终,案件起诉金额确定为130余万元,被害人数确定为2000余人,在逃人员也被抓获归案。“这与最初认定的100个被害人,6万元涉案金额相差了好几倍。”邵磊说。

“案子结束后,大连市检察院给我和王鑫记了三等功。”邵磊告诉记者,那是他到检察院工作的第二年,被表扬固然让人开心,但是打击非法经营的公司,让务工者对开发区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更让他有成就感。

为了更好地为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

“辽宁省全面振兴已经到了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绿水青山方面需不断发力。”辽宁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的“辽检人”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辽宁省的全面振兴提供最优质的检察产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