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福建南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恶案件
时间:2018-12-02  作者:张仁平 刘子斌 庄丽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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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不认罪到当庭服判

福建南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恶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刘子斌 庄丽容)11月30日,福建省南靖县以曾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所负的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均称“没意见”。

这起案件从立案时被告人否认犯罪,到提起公诉时认罪认罚,再到当庭表示服判,得益于公诉人把修改后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检察机关对涉恶案件的办理,极具法律智慧,弘扬了法治正能量。”该案一辩护律师在微信中给公诉人点赞。

2017年8月至今年1月,曾某等12名被告人以小额借贷公司为依托,以低息为诱饵,诱使他人到其公司以抵押车辆备用钥匙为条件进行贷款。随后,他们蓄意制造借款人违约事由,将客户的车辆偷偷开走,再以转卖该车辆为要挟,向借款人索要巨额违约金。

据介绍,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实施“套路贷”的犯罪。有一名借款人上午借了5万元,到晚上就因“违约”需要付出10.5万元的款项。半年时间里,34名借款人贷款62万余元,被索要181万余元,12名被告人从中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近120万元(其中未遂21万余元)。案发后,有9人作无罪辩解。

该案移送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向被告人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各地已判决的案例,分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被告人认罪。“经多次释法说理,9名被告人从认为不构成犯罪,到承认自己行为不合法,再到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在认知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办案检察官介绍。

在审查案件时,办案检察官主动听取辩护律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相关法律条款的意见,并与该县司法局沟通协调,为9名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值班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在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参与下,12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11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鉴于各被告人认罪认罚,这起多达34起犯罪事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仅一天就审理结束,比同类案件节省了近一半时间。

记者了解到,南靖县检察院对另一起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赵某等3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涉8起犯罪事实,11月25日的庭审只用了2个小时便审结,11月30日进行了宣判。

“这两起涉恶犯罪案件,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15名被告人对审判结果均无异议。”南靖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超介绍,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从快打击犯罪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节约诉讼资源。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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