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光荣与梦想 映像岁月|法定乾坤清:把稳定放在心间抓在手中
时间:2018-11-30  作者:李钰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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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张34年前的老照片。土坯墙围成的农家小院里,两张桌子,几条板凳,便是一个临时法庭。公诉人正在朗声宣读公诉词,审判长和陪审员认真倾听,书记员奋笔疾书,被告人弓着背蹲在小凳子上,无精打采。

这张照片拍摄于1984年4月19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现宜州市)北牙公社保卫大队新圩一村,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李鸿正在起诉一名犯有拐卖人口、强奸、敲诈勒索等多重罪行的被告人。因被告人患病行走不便,检察院与法院决定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严打”斗争的情景之一。

40年斗转星移,检察官换了一拨又一拨,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始终没有变,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初心始终没有变。

严打,打出一个朗朗乾坤

对于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来说,严打可能是一个闻所未闻的词汇;但对于生活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人来说,看到严打两个字就会从心底里油然而生一种踏实的感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搞活了,社会风气日趋活跃,但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却异常严峻,群众普遍缺乏安全感。以1981年为例,全国刑事立案89万起,发案率为万分之九,接近五六十年代平均水平的3倍。案件以强奸、流氓、抢劫、盗窃居多,并且百分之七八十为14岁至25岁的青少年作案。

1983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北戴河与彭真、刘复之等人谈话时提出开展严打的刑事政策。同年8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8月3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长座谈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念一本经,唱一台戏”,全力以赴开展严打斗争。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9个决定,要求及时而迅速地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这就是第一次严打斗争,历时三年半。

全国检察机关遵照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同公安机关和法院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积极投入到严打斗争中。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办案质量,根据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方针,重点打击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1983年到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70余万人,起诉160余万人。

今天在香港谈起张子强这个名字,仍会被人冠以“世纪贼王”“超级悍匪”的名头。他从1991年至1997年,带领36人的犯罪团伙持枪支炸药疯狂作案,绑架富商李泽钜、郭炳湘等勒索16亿余港元,抢劫“谢瑞麟”“周生生”金铺168万余港元,一时间香港风声鹤唳。如此猖狂的悍匪,最终在大陆落网。1998年,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

张子强案是第二次严打斗争中的典型案例。1996年4月起,按照中央部署,全国开展了历时三年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严打的对象是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犯罪,特别是涉及枪支的犯罪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犯罪。全国检察机关按照“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的要求,认真、扎实、有效地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严打”措施,与公安、国家安全、法院等协同作战,狠抓、快办、严惩,及时办理了一大批严重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还组织过严打斗争。在历次严打斗争中,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为严打斗争取得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综治,治出一派国泰民安

严打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可以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状况,但是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权宜之计,是事后补救措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犯罪的根源。单靠严打不能医治社会治安的“百病”,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在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党政部门、基层组织、家庭、学校等的多方参与,政治、法律、教育、文化等多种手段并用,进行综合性的社会预防,消除犯罪产生的根源,防患于未然。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从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1991年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堵漏建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妥善处理信访案件,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手抓保安全、护稳定,一手抓打基础、谋长远,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坚持民主参与、人民监督、检察监督、权利救济相结合,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另一个重要抓手。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件发布和法治宣传。最高检与教育部联合部署“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重庆“莎姐”、泸州“纳爱”、慈溪“花季关护”、南阳“冬云”等大批优秀检察官团队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在枫桥检察室建立了刑事犯罪源头防治中心,这是全国首个面向农村基层的法治教育基地。

平安,许你一个太平盛世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努力,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兴旺发达,既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也创造了社会稳定的奇迹。中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平安中国建设给亿万中国人民带来安定生活和良好发展环境,也为世界和平发展与全球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

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提供的“法治产品”。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整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检察机关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近年来,最高检和浙江、山东、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多次选派骨干力量赴反恐一线指导、参与办案,北京、云南、新疆等地检察机关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天安门“10· 28”、昆明“3·01”、莎车“7·28”等一批重大暴恐案件。

黑恶势力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格格不入,是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一个突出问题。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们发现,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更加凸显除恶务尽的决心。全国检察机关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态势,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惩治涉医犯罪、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依法惩治涉军犯罪……党的决策部署在哪里,检察工作就落实到哪里;人民的法律需求在哪里,检察工作就推进到哪里。

如今,当年的检察官李鸿已退休多年,虽年届九十高龄,但身体硬朗、心态良好,平日里依然非常关心国家大事和检察工作,他告诉记者:“这40年变化太大了。当年我们几个人挤在一间砖瓦房里办公,手工办案,费时费力。现在检察院的办公条件好了很多,办案效率和质量大大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越来越多……”这既是一位老检察官的情怀,也是一位普通百姓最真挚的愿景。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20余万检察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创新发展,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邓铁军、贺祥成、陶志华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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