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广西贵港港北区:诉前检察建议保护国有财产安全
时间:2018-11-29  作者:邓铁军 唐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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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拖欠的511万易地建设费

贵港港北:诉前检察建议保护国有财产安全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唐亮)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收到了贵港市人防办的书面回函,人防办表示已经按照此前检察机关发送的追回511万余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检察建议,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多年的费用全数追回。

港北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报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直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计511万余元。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广西的相关规定,贵港市人防办对贵港市辖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负法定管理职责,但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致使国有财产长期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今年9月,港北区检察院依法向贵港市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避免国有财产流失。贵港市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当天约谈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并催促该公司及时缴清所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约谈当天,该公司即向贵港市人防办缴纳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00万元。近日,该公司又缴清了余下的211万余元。至此,该公司欠缴的511万余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已全部缴清。

在回函中,贵港市人防办还希望与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有序开展,开创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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