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杜绝入额不办案、挂名办案
时间:2018-11-26  作者:胡文星 卢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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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文星 通讯员卢帆)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检察长黄严宏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受贿案,被告人认罪悔罪;九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海鹏办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多次前往损害行为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杜迎春主办重大责任事故案,高度重视社会关切……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近日召开的“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举措,有效杜绝“入额不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上级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业务指导、案件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包括领导干部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定期通报,每季度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作为案件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情况、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以及其他办案情况,接受干警监督。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西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下考一级”制度,由省检察院对市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市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办理案件成为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江西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84093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1343件,其他院领导直接办案20638件,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62112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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