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见义勇为者家庭传递司法温暖
时间:2018-11-24  作者:郭树合 张志勇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向见义勇为者家庭传递司法温暖

山东今年以来救助刑事被害人807人,发放救助金712万元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张志勇)“希望你们保重好身体,照顾好家庭生活……”近日,受山东省检察院委托,寿光市检察院向司法救助申请人曹某夫妇发放5万元救助金。他们拿到救助金后,表示一定用好这笔救助金,重振生活信心。

2014年11月,曹某夫妇的女儿见义勇为,为保护学生遇害。2015年1月9日,寿光市政府追授曹某女儿“寿光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行凶者段某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夫妇经济损失2.96万余元。

案件处于死刑核准阶段,被告人段某家庭贫困,无力赔偿曹某夫妇经济损失。其女儿生前就职的教育机构因经营不善已关闭,教育机构负责人徐某、付某也无力赔偿曹某夫妇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金。案发后,曹某夫妇精神和经济上遭受沉重打击,二人身体患病常年服药,不能参加劳动。其所住村庄属整体搬迁村,家庭无任何收入,生活陷入严重困难。

寿光市检察院收到曹某夫妇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经认真审查,通过潍坊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报送了有关材料。该省检察院控申部门对该案高度重视,随即赶赴申请人家中实地走访调查。经调查,认为曹某夫妇的情况符合规定,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作出司法救助的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大力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共救助刑事被害人807人,发放救助金712万元,其中省院救助40人,发放救助金157万元,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的人权保障和人文关怀作用。

[责任编辑: 王冬]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