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面对难题协同发力 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时间:2018-11-24  作者:郭清君 莫修 蒋长顺 杨帆 梁海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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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悟:检察建议督促加强风电项目生态修复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莫修 蒋长顺)“不仅周围环境变好了,现在周末郊游又有了新去处!”日前,湖北省大悟县村民指着已经建成的“风车花海”项目对记者说。

风力发电作为新能源,以其绿色清洁环保的优点正在被国家推广。大悟县得天独厚的风力资源,吸引众多风电企业相继落户。然而建设过程中的粗放、野蛮施工等行为,使大悟县境内风电场山场山体及植被遭到破坏。

大悟县检察院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对大悟县境内的风电建设进行深入细致的走访调研。2017年11月,该院针对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要求施工,造成开挖面过大、植被破坏严重,以及不按规定做护坡、挡土墙,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向该县发展和改革局(下称“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

作为大悟县推进风电项目建设的牵头协调机构,该县发改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方面积极联系施工单位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工作进程,并致函水利局商请加大督办力度,督促风电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加快修复工程进度。同时致函大悟县境内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广核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多家风电单位,要求它们加快启动相关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该院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没有一发了之,该院领导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与县政府沟通,检察官到风电建设现场调查,并主动同中广核公司上级公司联系沟通,建议尽早启动风电场“风车花海”项目。

大悟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风电场生态修复,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项监督,在有关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今年3月,中广核公司正式启动对大悟县境内的五岳山、擂鼓山、江家山、大坡顶风电场水土保持修复工程。湖北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中标人,在160天的合同工期内,完成了挡土墙护坡排水沟修建、花草苗木种植等主体工程内容。

如今,大悟县境内的中广核部分风电场生态修复工程已竣工,周围环境焕然一新,风电场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绿色能源,而“风车花海”也已成为居民郊游的又一选择。

海南一分院:办理该省首例鉴定费追偿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杨帆 通讯员梁海英)日前,海南省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此前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该局根据检察建议已追缴正大集团卜蜂水产(东方)有限公司(下称“卜蜂公司”)重油污染事故鉴定费49万余元。至此,这笔被涉事企业拖欠近两年的款项在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仅用20天即收回国库。据了解,该案是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涉环境损害鉴定费追缴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6年8月25日,卜蜂公司的储油罐因常年闲置失修,造成储油罐内重油泄漏并通过排水沟流入文昌市文城镇竹崀水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文昌市政府及该市环保局组织了对受污染部位的清污处置,并责成涉事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因该企业不予配合,文昌市环保局于同年12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经鉴定,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已恢复到安全值,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63.83万元,该局为此垫付鉴定费49.98万元。此后,该局几次向涉事企业追缴鉴定费,均遭到该企业拒绝。

该院获悉这一线索后,经仔细调查,围绕生态环境“谁破坏、谁赔偿”精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涉事公司作为本次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本次污染事故中包括鉴定费在内的各项损失。而文昌市环保局在垫付该笔费用后,时隔一年多未追偿到位,并已实际放弃追偿,致使国有财产遭受损失处于持续状态,该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

今年10月16日,该院以当面宣告的形式向文昌市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与该局领导座谈研究检察建议落实相关问题。该市环保局迅速采取措施,于10月19日向卜蜂公司发出《催缴环境鉴定评估费通知书》,限该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鉴定费49.98万元缴入文昌市财政局账户。11月5日,卜蜂公司按通知要求足额缴还了鉴定费。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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