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湖北武汉武昌区:办理一起“黑殡葬”涉恶案 团伙头目获刑六年
时间:2018-11-14  作者:周晶晶 田第潘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医院门口围堵,威胁恐吓强抢业务

武汉武昌:办理一起“黑殡葬”涉恶案,团伙头目获刑六年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田第潘)为达到垄断经营、称霸一方的目的,以殡葬服务公司为依托,纠集多人围攻堵截、威胁恐吓同行。从今年5月中旬截至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陆续公诉一起“黑殡葬”恶势力团伙中的5名成员,其中团伙头目明扬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另有2名后续到案成员的案件正在侦办中。

监视跟踪,医院门前围堵运尸车

王先生是武汉市武昌殡仪馆的外勤工作人员。在2017年6月之前,他从没想过自己从事转运遗体工作还会被人威胁恐吓。然而,由于明扬等人的多次围堵,使他和很多同事对前往武汉某些医院转运遗体心有余悸。

“我所在的殡葬车组,每次前往医院时,都会被人监视跟踪。我们的车一到医院大楼前,一伙年轻男子就马上围上来,他们身上有文身,样子凶狠,态度强硬,说话骂骂咧咧。”王先生回忆。王先生口中的这伙年轻男子,便是以明扬为首的“黑殡葬”团伙。

明扬今年29岁。2017年6月,他与姜锋共同成立了祥安殡葬服务公司,将杨凡(在逃)吸纳为股东,纠集王学武、刘唤江、杨青青、姜孝步、周威等人充当业务员,准备在殡葬服务行业“大干一场”。在随后的一个多月里,该团伙在明扬的指挥下,对武昌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堵截、威胁。

“这个医院的殡葬事宜我们包了”“等我们把这个业务单子谈好了你们再上去”“将逝者的个人信息和家属联系方式给我们”……明扬等人不仅阻拦王先生他们正常转运尸体,威胁他们不准进出医院,还强行抢夺殡仪馆的派车单。

“他们每车必跟,从2017年6月底至案发,对我们的威胁、骚扰始终没有中断。”武昌殡仪馆工作人员何某说:“他们的阻拦也会影响到逝者家属。”2017年7月底,肖先生的父亲在医院去世,某殡葬公司的工作人员同肖先生沟通好殡葬转运事宜后,打电话给武昌殡仪馆车队,希望能尽快转运逝者遗体。可经几番催促,殡葬车却迟迟没有到位。原来,殡葬车一直被明扬等人拦堵在医院大门口。最终,殡葬车组只好选择绕道从后门进入医院。

欺压同行,既抢业务也抢钱

为了垄断殡仪服务行业,明扬等人还对同行大肆欺压,不让他们在其指定医院从事殡葬及相关服务,还通过抢账单、抢账款、扎车胎等方式阻挠他人正常开展业务。

许先生是从事花圈经营的个体户,守着店过日子已有15年了。“刚刚七八个人来到店里,扬言武汉某医院的殡葬业务都被他们包了……”2017年7月中旬,许先生突然接到守在店里的儿子的电话。赶回店里,许先生用这伙人留下的号码打了过去,接电话的人正是明扬。随后,明扬约许先生在医院见面,并威胁他说如果再来这里做业务,就把他绑走。“想要做业务必须同他们合作。当时,我见他们一群人直接把殡仪馆的运尸车给拦了,心想他们人多势众,怕牵连到家人。几天后,我便以低于市场价3万多元的价格将店面转让了。”许先生无奈地说。

柯先生是武汉某殡葬服务公司的合伙人。2017年7月,明扬告诉柯先生,武汉某医院的殡葬业务都是他的,柯先生只能在他手下开展业务。根据明扬供述,双方还达成了口头协议。

同年7月18日,明扬一伙发现柯先生公司员工陈某在该医院开展业务,明扬等人便以其“接私单”为由,从陈某手上抢走了工作账本,并冒充柯先生公司员工做完剩余业务,将3700元服务费收入囊中。7月22日,明扬一伙在医院围住了柯先生,要求其将做业务挣的钱交出来。“不给钱就废了你。”面对威胁,柯先生只好通过微信给明扬转了1740元。7月24日,明扬等人再次找到柯先生,强行抢走了他的手机卡。“我们公司在医院做了很久,但自明扬一伙出现后,公司业务就基本停止了。”柯先生说道。

团伙被抓,主犯终入狱

2017年7月以来,公安机关多次接到从事殡葬服务行业人员报警,称一明姓男子纠集十余人,以言语威胁、暴力方式胁迫他们在指定医院从事殡葬服务业务时,必须接受统一的收费管理、业务派单。同年8月4日,明扬等人在医院又一次阻挠柯先生公司开展业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以明扬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移送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明扬等人多次阻拦他人开展业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且在审查认定的9起犯罪事实中明扬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承办检察官认为,明扬纠集他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于今年9月14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明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随着明扬的落网,该团伙多名成员陆续到案并被起诉,其中王学武于今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刘唤江、姜孝步、姜锋三人于近日被起诉至法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