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江苏、吉林长春:紧锣密鼓落实修改后刑诉法
时间:2018-11-05  作者:卢志坚 于贺 崔勇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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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志坚)10月31日至11月1日,为学习贯彻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江苏省检察院连发三个通知:第一个是转发最高检《关于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使用统一业务系统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二个是转发有关刑诉法学习参考资料的通知,第三个是《关于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做好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工作。

《通知》要求该省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区检察工作实际,通过研讨实训、专家讲授、专题分解研究、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案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系统性学习培训。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就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开展会商与研讨。统筹做好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准备工作。

另据了解,江苏省检察院近日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为全省三级检察院干警作专题辅导讲座,深度解读刑诉法修改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本报讯(记者于贺 通讯员崔勇刚)为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11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案管办组织该院全体业务部门检察官进行专题学习,学习内容被简明扼要地归纳为12页清单,其中包括38个常用条文、8个表格,内容涵盖新增加条文使公检法常用条文序数发生的变化、涉及的75项发生变化的法律文书、16个侦查机关文书常用条文、7个审判机关常用条文。

这次专题学习通过网上实战操作的方式,结合刑诉法修改内容中首次提到的监察委移送案件拘留法律文书制作、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限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如何计算、杜绝超审限办案等情况进行详细解读,并对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律师会见、监视居住、速裁程序、涉案财物处理等新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对刑事案件容易错漏的司法文书、案卡填录中容易错漏的项目进行了逐条比对解析。从批捕案件到一审公诉案件,再到二审公诉案件,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与演示,逐项、逐个细节点对点呈现,针对参训人员的现场提问一对一解答。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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