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四结合”开展流程监控 促进办案规范化
时间:2018-10-26  作者: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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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着力对正在办理的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实时动态监控,通过“四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办案过程监控管理,扎实推进司法办案规范化。

“日常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逐步完善监控模式。案管中心设置专职流程监控员,每天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监控。对案件录入信息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合规性和流程节点的时效性进行监管,对三日内即将到期的案件、应公开的法律文书提出常规预警。同时,对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情况、案件办理及审结情况、审查起诉出庭和判决情况等流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重点监控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办案,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不批准逮捕等是否按规定审批,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是否进行评估,对强制措施的适用、变更和解除是否依法合规等。

“岗位配合”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切实形成监控合力。加强岗位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联动,案管部门不同岗位保持常态化沟通,律师接待人员和案件审查受理人员对律师及当事人重点关注的案件情况,如案件退查、羁押期限、重报时间等做到互通,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做好答复工作。统计人员定期将案卡填录情况、涉案款物管理情况等通知流程监控员,共同研究办案流程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同时,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形成共识,针对大数据平台中流程监控、权利保障出现的提醒、预警等问题,及时规范处理,以防案件程序节点超期,影响办案质量。

“口头提示”与“书面通知”相结合,合理使用处理方式。案管中心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和台帐,记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整改结果等情况,并适时进行汇总分析。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视问题种类、情节轻重作出不同的处理,避免出现处理轻重不分、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监控效果不明显等情况。对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不及时填录案件信息、法律文书错填、漏填等违规情节轻微的,主要采取口头提示方式提醒整改,两年来共发出口头提示予以纠正瑕疵问题89次;对超期办案、法律适用不准等违规情节较重的,主要采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要求办案部门和承办人查明情况并予以整改,2017年以来共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8份,及时纠正不规范问题。

“定期通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不断促进效果落实。案管中心定期将流程监控情况汇总分析,通报给业务部门,对存在的个性问题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与承办人进行沟通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业务部门以部门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中统一整改,并按规定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案管中心备案。在该院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中规定,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违规违法情况作为硬性扣分项,与员额检察官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中,将流程监控的监督效果落到实处,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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