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典 被称为“人权专业户”的大检察官
时间:2018-10-19  作者:董凡超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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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92年陈为典在日内瓦出席国际人权会议时留影。程丁 摄

图为陈为典近照。程丁 摄

身材高大,走路带风,眼神中充满奕奕神采。

9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记者见到了83岁高龄的陈为典。

“尝尝我家乡的茶。”陈为典招呼记者坐下,厚重的闽南乡音传递出浓浓的亲切感。

谈起改革开放,陈为典说得最多的两个字是:感谢。他说,感谢改革开放圆了自己立志从事政法实践工作的梦,又让他有机会走上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向世界阐述我国人权状况和立场。

改革开放圆了陈为典早年立志从事政法实践工作的梦。前往最高检法纪厅工作实属“老兵新传”,他在实践中边干边学

1990年初秋的一天。

在中国法学会工作的陈为典接到消息,最高检党组要调他去从事检察业务工作,问他是否愿意去。陈为典当时的心情既意外又高兴。

“当时我已是55岁,这个年纪难道真的有机会到最高检?真是连做梦也没有想到。如果能调成,便实现了我梦寐以求的参加政法实践工作的愿望。所以我毫无思索、非常干脆地回答:只要最高检要,我十分愿意去。”回忆起当时情形,陈为典仍有几分兴奋。

原来,在大学毕业前夕,陈为典填写了五个分配志愿: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无奈全部落空。

陈为典心里清楚,在当时的背景下,志愿落空的原因只有一个:爱人出生在印度尼西亚一个资本家的家庭,属于归国华侨,那么他就是有海外关系的人了。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改革开放后,我国急需法律专业人才投入政法队伍建设,陈为典终于实现了他多年的夙愿。

迈入检察系统的大门,陈为典遇到了新一轮的“志愿填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研究室、法纪检察厅,三个工作去向摆在他面前。

陈为典用了两天时间认真考虑,最后向最高检党组汇报时,他恳切地说:“我更愿意从事法纪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是直接投身检察业务的实践,也是锻炼的好机会。”很快,陈为典的选择得到了批复。

从中国法学会调到最高检,这意味着陈为典走出法学研究殿堂,迈进法律实务领域。

虽说是法律科班出身,但在长达27年时间里,陈为典主要从事科研行政和学术组织管理等工作,对法律实务基本不沾边,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参与法纪检察工作实属老兵新传”。

怎么办?只能在实践中边干边学。

1991年3月4日,陈为典正式就任最高检法纪厅厅长。上任前,陈为典就准备好了他的“学习三步曲”:一是利用交接班的机会,向前任厅长张穹同志请教,了解法纪检察的法律地位、工作性质、管辖范围、制度规定,法纪检察战线的工作现状、发展前景以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干警素质、管理章法等全面情况;二是从身边学起,既与法纪厅的其他领导同志进行详细面谈,深入了解相关的具体情况,又抓紧与全厅同志个别谈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有计划地安排家访;三是走出去,下基层,向实践学习。

“头一年,我利用参加各种业务会议、办理案件、专题研讨等机会,走了十个省市,着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共商对策,学习经验。”陈为典回忆说,“学习三部曲”既让他在法纪检察业务方面增长了知识,又为他在检察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1991年11月,《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公开发表。这份4.5万字的文件,系统介绍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政策和观点,阐明了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立场和原则,拓展了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行动空间

1993年5月的一天,陈为典到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张思卿的办公室请示工作,刚好时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束怀德也在座。

张思卿向束怀德介绍说:“为典是我们的人权专业户。”

谈到“人权专业户”雅号由来的这段场景,陈为典至今历历在目。他说:“张思卿检察长送给我这个雅号,既新鲜又亲切,对我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改革开放之初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推动了全党全国性的思想解放运动,也开启了中国人权理论研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1981年,中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开始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

最高检非常重视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大力支持国际人权交流与对话的开展。1991年,陈为典履新不久,便奉命代表最高检参加由国务院新闻办主持的中国人权白皮书的起草工作。

在陈为典等人的努力下,同年11月,《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公开发表。这份4.5万字的文件,系统介绍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政策和观点,阐明了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立场和原则,拓展了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行动空间。

白皮书强调:“中国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宗旨与原则,赞赏和支持联合国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白皮书还向国际社会阐述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国际合作。

“这也标志着我国基本认同并愿意融入国际人权机制,扫除了长期存在的对于国际人权治理的思想障碍。”说到这里,陈为典有些激动,他声音微颤地说,从此,我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有理可循、有策可依,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管部门邀请最高检派遣相关人员参加涉外的人权活动,这是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斗争的实际需要。我在法纪厅任职,也就碰巧赶上了奉派参加人权活动的难得机会。”陈为典说。

从1992年至1996年,陈为典多次参加中国政府人权代表团,以副代表或顾问的身份出席国际人权委员会会议。

“第48届国际人权会议结束不久,院领导安排我在全院大会上汇报人权会议情况,介绍国际人权斗争形势和我国面临的任务。”陈为典清晰地记得,1992年6月19日,《中国检察报》刊发了对他的访谈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陈为典说,值得一提的是,从1992年下半年起,他参与了由刘复之检察长任主编的《人权大字典》的组稿和编审工作。一年半后,《人权大字典》出版发行。

“《人权大字典》的问世,填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领域辞书类的历史空白,不论是对于普及人权知识、开展人权教育、促进人权理论研究还是对于加强我国人权事业建设、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都是一个创新之举。”说起这段经历,陈为典言语间充满了获得感。

1992年3月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8届会议期间,我国代表团提出,我国应该成立一个非政府人权组织,既便于与国际接轨,也更利于接触交流。建议被采纳,中国人权研究会随之成立

1993年,中国人权研究会正式成立。

溯其源头,还要从1992年3月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8届会议说起。

那年,我国派遣了由一名代表、六名副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会议。作为副代表,陈为典也在其中。

陈为典笑言:“要说会议的最大收获,就是代表团在日内瓦包括后来在外交部作正式总结时,都提了两个建议:一是要成立一个非政府人权组织,既便于与国际接轨,也更利于接触交流;二是要搞一个人权领域的学术园地。”

不久之后,代表团的建议得到采纳,“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杂志社相继成立。

最高检法纪厅管辖的检察业务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陈为典作为资深法律学者和法纪厅厅长,奉命以高检院代表身份,担任了“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一、二届常务理事。

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时,正值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彼时,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化交往提速,先后加入数十个国际人权公约,按期提交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同时,我国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积极制定和修订与人权相关的各种法律。陈为典也参与了这一重大历史进程。

1993年4月,在联合国一次专门会议上,来自加拿大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伯恩斯提问:“中国为什么至今还实行死刑?这已不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

当场,中国代表团团长金永键大使示意陈为典回答。

陈为典说:“阁下,在当今世界上,是有一部分国家取消了死刑,但保留死刑的国家也为数不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属于主权国家法律制度的范畴,保留还是取消死刑是主权国家的内政事务,局外人不宜说三道四。中国至今保留死刑,是由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所决定的。”

陈为典特别强调说,依法适用死刑、严禁滥杀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原则立场和一贯方针。为了做到少杀,防止错杀,避免滥杀,切实保障人权,我国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性保障,同时还创立了死缓制度。我国把少杀的方针政策固定在法律化、制度化之中,这是世界死刑制度发展史上所罕见的,是完善死刑制度的空前之举,具有中国特色。

伯恩斯追问,在两年缓刑期间,罪犯每天24小时神经都很紧张,对他不是极大的精神折磨吗?

陈为典答:“此言差矣,这正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我国刑法规定,若在这两年缓刑期内没有重新故意犯罪,而在其被判死缓之前也没有隐瞒重大犯罪事实,同时在两年内认真接受改造,努力改恶从善,表现良好,可以依法变更刑罚种类,从死缓改为无期徒刑等。这是行之有效的人权司法保障。”

伯恩斯听了陈为典的发言后再没吭声。

在这次专门会议上,一些国家大大小小提出了三十多个问题,在代表团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履约报告获得了高票通过。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权保障形式从以政策文件为主逐步走向法治化,不仅包括大量的人权立法以及对人权的执法保障和司法救济,而且不断加强在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

1994年夏天,陈为典奉命主持接待美国主管人权事务助理国务卿沙托克。在会谈中,沙托克突然提出,中国宗教信仰是否自由的问题。

“说实在的,在以往所接待的外国来访团中,还没有见过像沙托克这样有备而来,在友好会谈中提出攻击性的尖锐问题。”当时,陈为典虽然感到有些意外,但觉得恰如其分地回敬他的指责,也不失为一个对话的好机会。

陈为典平心静气而又礼貌地说,阁下,众所周知,贵国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也不例外,早已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载入宪法之中。同时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在我国,凡是其行为触犯了刑律,不管是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都必须依法予以惩罚,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听了陈为典的发言,沙托克眯着眼睛笑了。

1995年元旦,沙托克从美国给陈为典寄来了越洋贺卡,在充满祝福的言词之外,他还不忘写道:“很荣幸上次中国之行能受到您的接待,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记者手记

1978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是中国推进人权保障的历史节点,也是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重要驱动力。

40年间,我国人权制度获得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认同。用陈为典的话说,这是我们不断争取国际话语权和平等对话机会的结果。

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继续促进人权保障的发展,努力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充分实现人权崇高目标,仍将是更多的“人权专业户”们孜孜以求的愿望。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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