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一线|河南潢川: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四步工作法”
时间:2018-10-1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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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东

连线嘉宾: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晓东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 李娜

新闻背景:2018年以来,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模式,建立“四步工作法”全程介入社区矫正,有效推动了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记者:贵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四步工作法”,具体包括哪四步?

陈晓东:今年3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结合这次大讨论活动,我院监所部门结合辖区社区矫正实际情况,探索实行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四步工作法”。具体包括严审查、广回访、强监督和真帮助这四个步骤。

记者:“四步工作法”第一步就是“严审查”,请问严审查都包括哪些内容?

陈晓东:之所以把“严审查”作为第一步,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审查对象包括三方面:一是为防漏管,严格审查交付执行的及时性;二是为防脱管,严格审查社区矫正资料内容真实性;三是为防止虚管现象的发生,严格审查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促使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全面掌握。

记者:听说贵院对“四步工作法”中的“广回访”有着明确要求,请详细介绍一下。

陈晓东:“广回访”,即要求最大范围地确定回访对象,以确保社区矫正的实效。我们明确了三个必访对象,具体是指:对外地法院判决的户籍地为本地,但常住地在外地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回访;对于考验期限较长的人员、涉罪未成年人及不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人员必须回访;对身体处于老弱病残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回访。

记者:在强监督方面,请问贵院都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跟进社区矫正监督?

陈晓东:一是对于符合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缓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坚决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提出建议撤销。如我们去年对于保而不医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何某、长期脱管的缓刑人员王某及时监督有关部门收监执行。二是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发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请销假)、解矫等环节的违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记者:如何对各类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真帮助”,达到社区矫正的最佳效果?

陈晓东: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矫正效果,我们对于老弱病残人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低保、社会救助金;对于未成年人,联合本院未检部门,定期走访,进行人文关怀;对于有部分心理障碍人员,进行常态化心理咨询和辅导;组织社区志愿者,加强对各个社区的矫正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宣讲,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贵院实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四步工作法”以来,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工作有何具体规划?

陈晓东:“四步工作法”实施以来,我院共监督纠正脱漏管、虚管案件16件,走访重点社区矫正人员160多人次,向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发出书面纠正意见40余份、检察建议8份,建议收监执行2名长期脱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3名老弱病残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前做细”,有针对性地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完善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防止脱管、漏管的发生,使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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