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检察新理念 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18-09-3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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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9月26日,由检察日报社、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主办,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第十六届全国检察长论坛在遵义召开。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代表,围绕“树立践行检察新理念,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会议主题进行了热烈研讨,共商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现将与会人员主题发言摘要刊发,敬请关注。

检察新理念推动走出检察新路子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何冀

2018年以来,贵州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新时代检察新理念,走出一条符合贵州实际的检察新路子。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新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检察工作“做精”上有新举措。一是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精准开展专项工作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一年一个专项”,走精品之路、特色之路。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向往,精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对和谐有序的需要,精准行使司法裁量权,大胆不捕不诉减少社会对抗。四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精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践行服从服务顺应大局新理念,紧紧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推动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做实”上有新作为。一是做实民生检察,助力脱贫攻坚。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向全省脱贫攻坚发起总攻。二是做实服务保障,助推经济发展。以服务和保障参与“一带一路”战略三年行动、贵安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等为重点,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做实生态检察,呵护美丽贵州。以建设“生态贵州”为目标,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

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新理念,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职能,推动公益诉讼“做优”上有新成效。以沟通协作为抓手,在做优制度建设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以办理案件为中心,在做优监督办案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认真履行诉前程序,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加强检察建议的跟踪回访,推动形成统一的执法司法理念。

认真践行平衡充分全面的发展检察新理念,紧紧围绕补齐短板,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强”上有新突破。组建科学办案团队做强专业化队伍。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立足精准权威做强裁判结果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标准。聚焦关键节点做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继续加强对法院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狠抓专项活动做强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维护生效裁判做强息诉罢访工作。

认真践行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检察新理念,紧紧围绕科技强检,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做新”上有新角度。聚焦科学化,高起点谋篇布局。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智慧检务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智慧公诉、智慧民行等19个项目组,细化60余项建设任务。聚焦智能化,强基础点面结合。以业务智能化应用探索为“点”,以人工智能支撑能力建设为“面”,研发应用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和案件智能研判系统等。聚焦人性化,全方位以人为本。以“实用、好用、喜欢用”为目标,试点应用统一业务系统工作网版,建设统一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梳理检察协同业务流程162个、流程节点200余个、交换数据8600余项,实现公、检、法、司和政法委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减少80%以上的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多措并举服务大局 彰显检察使命担当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张德新

在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河北省保定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为推动京津冀率先联动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服务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认真贯彻最高检、省院决策部署,提出总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重点工作。

二是打造“五大平台”,充分彰显新时代检察机关使命担当。探索建立巡回及派驻开发区检察室、社会综合治理、诉讼法律监督、“两法衔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公益诉讼等同步发力的“五大服务平台”,开展“服务企业百家行”等活动,建立完善“服务发展十步工作法”等常态化联络机制。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平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以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的角色定位,扎实推进两项重点工作,牵头成立21个职能部门参加的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

四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积极构建良性检警关系。立足职能定位,积极构建良性检警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五是扣紧法治链条,以信息化为载体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努力打造“法律监督+信息平台+课题研究+协调联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成立由38个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投资1100万元建成联网单位880家的全市“两法衔接”信息监督平台。

做强存量做实增量做优变量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邬秀君

检察机关要有新作为,必须以办案为中心,彰显监督刚性,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以有力举措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实际成效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一是做强刑事诉讼监督存量。在侦查监督环节,准确把握捕诉标准,善于监督、引导侦查取证活动;对不捕、延长羁押期限、不诉、立案监督案件的后续侦查情况开展跟踪督促。在审判监督环节,加强对法院裁判的审查,完善抗诉案源多元化发现渠道。以刑事执行检察为突破口,探索对涉嫌刑事执行违法的行为由检察机关调取材料、审阅监控、现场访问、制作调查笔录,总结提炼调查性监督手段的行使,完善与监察委之间的工作机制衔接。

二是做实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增量。依托全省三级联动成立的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完善监督线索内部移送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完善专办机制,探索建立少年警务制度;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三是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工作变量要做优。要准确定位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的位置,在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强制措施适用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在相互配合的前提下探索相互制约的方法手段、制度机制、平台载体,努力形成强化配合制约的“杭州样本”。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实现监督理念更新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秀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法律监督理念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待创新转型突破,实现向“主动监督、共赢监督、整体监督、联动监督、刚性监督”的逻辑转型。

围绕法律监督启动模式,应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型。可探索构建专职从事调查、侦查、重大事项审查的主动型办案组织,赋予其四项职能:协助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职能;主动开展调查核实职能;重大监督事项亲历性审查职能;未来刑诉法赋予的相应职能。

围绕法律监督目的价值,应从对立监督向共赢监督转型。一是深化配合支持的理念与实践。把握好检察监督介入的时机和方式。二是深化协作机制的构建与运行。与公安机关注重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衔接,与法院注重加强认罪认罚从宽、精准量刑建议等协作配合,与行政机关注重推动执法信息开放和配合公益诉讼调查对接。三是深化监督平台的打造与运用。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智慧检务大数据监督分析应用平台,完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

围绕法律监督内部协同,应从离散监督向整体监督转型。以内设机构改革顶层设计为契机,理顺内部协同的运作架构。

围绕法律监督外部环境,应从闭合监督向联动监督转型。注重与监察监督联动;注重与人大监督联动;注重与综合治理考核联动;注重与政府部门联动。

围绕法律监督立法保障,应从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型。保障案件知情权、调查核实权、处分建议权、司法惩戒权等。

深耕主业统筹互补促发展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艳丽

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坚持把司法办案、优化服务、加强管理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三驾马车”,以做实刑事检察工作夯实立检基础,以做强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拓展发展空间,以做优检务保障工作强化外部支撑,以做细综合管理工作激发内生动力,统筹互补,齐头并进,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一是做实刑事检察工作。刑事检察是检察业务的重要内容,我们坚持深耕厚植主责主业,全面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为更好提高工作质效,积极探索科学办案体系模式,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打造了以知识产权检察室、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刑事速裁办案组、职务犯罪检察组为中心的两室两组办案模式。

二是做强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完善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拓宽工作领域,落实检察建议刚性。全面展开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加强汇报、沟通、协调工作,实现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的统一。

三是做优检务保障工作。建立办案、办公、公开“三位一体”“智慧+检察”工作模式;创建“立体动态监督”案件管理模式,大力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强化案件管理的流程监控功能,实行系统预警和人工提醒双保险,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时监管;创新案件评查形式,提升评查质效,输出优质产品;向内挖潜业务数据,实施案管数据月通报制度,提供高质量的参谋服务产品。

四是做细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实施了目标管理机制、业绩考核机制、智慧检务机制、督察通报机制“四项管理机制”,实现对工作开展的全链条管理。四项管理机制的落地运行,有效提高了工作质效。

在多方联动配合中实现共赢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王大兵

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及司法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求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搭台、密切协作、合力联动。在执法中互动,在互动中共赢。

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合成监督”格局。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扫黑除恶、执行监督等领域,不断深化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动协调,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与相关部门围绕环境保护、非法采砂采矿、食品药品安全、房产税缴纳、容积率整治等项目进行联动、形成合力。

相互配合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打造“司法共享”平台。针对办案中存在多头执法、多重标准等问题,积极与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执法司法标准,商定统一口径,促使各部门司法共享,无缝衔接。在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中,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统一对非法开采河道砂石的定性、法律适用、罪与非罪标准等的认识和把握。

敢于担当用足检察建议,增强“双赢多赢共赢”实效。在执法监督中敢于担当,总结经验,立足实际,提出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形成“双赢多赢共赢”法律效果。在“两法衔接”工作中,针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实际,我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对法制股工作人员进行重新配置,由过去的一人兼职调配到现在的专人专职,配备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案件的审核把关。

明确职责分工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罗猛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当前多项改革叠加运行、检察工作面临重大转型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尤为重要,具体来说,包括两点:

其一,明确职责分工与监督目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分工不同。公检法等执法司法机关应统一在党的领导之下,共同寻求保障司法公正的一致目标。具体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目标的操作方式上,可以从战略层面和战术层面看:战略层面是维护司法公正。但怎么维护,涉及战术层面。首先,为保证司法公正,保障后续诉讼,“毒树之果”类的程序错误必须立即纠正。但是,在纠正的方式上对于不是极其恶劣的错误,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以保证纠正效果为目标。其次,对于已无法及时补救的程序问题,可在发现时及时告知,但不采取每案书面纠正违法,而待类案调研后形成综合调研报告发送公安机关,督促其启动内部的监督整改程序。这样既避免了检警的直接“对抗”,又着实解决了类型化问题,在维护检警良性关系的同时,还促进了其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真正实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其二,完善工作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统一证据标准引导审前工作。我们联合公安、法院共同制定了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9种类罪证据标准和《诉讼监督指导手册》《案卷材料移送程序规则》等5个司法操作规则,为规范司法适用、促进司法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二,搭建联席会议平台。我区公检法机关“三长”每年有1至2次联席会议,对包括建立“刑事速裁联合办公区”等重大事项进行高效解决。第三,借力发力。依托党委、政府、人大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机构等外力推动某些重大问题的解决。

精准监督守护绿水青山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刘延清

近年来,我院通过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监督,形成与环保部门推进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合力,有效解决了环境执法行政区域局限性的现实难题,推动实现了检察监督、经济发展、生态格局、民生福祉齐头并进的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

破题跨界污染,创新构建跨区域污染治理的“周村监督机制”。联合邻近的滨州市邹平县检察院共同推动两地环保部门建立区县级“跨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跨界协查制度、协作对接制度、全程监督制度,探索出在跨区域联合治污方面可推广、可复制的“周村监督机制”。

以刚性赢权威,规范检察建议提升检察监督刚性。2015年初,在全省首创人大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机制,将检察建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应同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人大将对落实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被监督单位进行问责。

提起公益诉讼,打造检察机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新力量。2017年8月,审查办理路荣太污染环境等四起公益诉讼案。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6名被告赔偿污染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万余元,保护了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

推动互惠共享,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积极协调边界地段的邹平企业污水治理排水系统就近并入我区排污管线,让异地企业享受“常住户口”待遇,实现了群众生活、企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谐共进的多赢目标。

四项标准提升办案监督质效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建勤

实现办案监督效果最大化,必须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达到“三个效果”的评价标准有很多,我院在具体工作中,牢牢把握以下四项标准:

一是党委肯定政府支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践行“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的宗旨,以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的智慧、体现的价值来赢得党委政府支持。

二是人民群众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动摇,在司法办案中注重规范公正,注重把握民生需求导向,注重法理情的综合考量,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完善司法救助快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等工作机制,案件量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1倍和24%。同时,采取与电视台联办栏目、加大公开评议等形式,讲好检察故事,加强以案释法,先后在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杂志上发表案例宣传126次。

三是推动形成合力。坚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保持监督刚性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法治合力。比如,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过程中,及时主动与监察委联系,建立衔接机制。在融入长江大保护中,与环保局建立了协作配合、规范环境修复等制度;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公安机关积极向我院开放办案系统共享办案信息,我院也通过上课辅导、编发《刑案评析》等形式帮助公安机关堵漏建制;在驻所检察工作中,注重通过监督促进机制建设,作为“监督者”的驻所检察室和作为“被监督者”的看守所都被评为全国的先进。

四是彰显法治进步。坚持精品化办案意识,着力培养精英人才和精英团队,以指导案例的要求、明辨是非标准的情怀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追求来办理典型案件,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检察新理念、法治新进步。

立足职能推进“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庆

树立正确检察理念,在办案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律价值的最高体现。在办案监督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须立足职能,深入结合检察工作实践。

理念先行,讲政治服务大局是前提。检察机关不仅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讲政治融入到具体司法办案中。

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关键。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立足本职,办案是硬道理。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仅要在办案中监督,还要在监督中办案。检察机关唯有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自身建设,多办案,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人民安居乐业了,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国家才会长治久安。当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代表监督了就完事,不但要重视过程,也要重视效果。比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对发出去的检察建议,一定要紧盯反馈、严督落实,让每一份建议都落地有声。

抓好队伍,提升司法素能是保障。检察工作是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素质能力是检察人员的立身之本,是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的根本保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监督者必须业务精、自身硬,这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尤为必要: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修养;加强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群众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三效统一”常态化工作机制。

创新机制确保涉众型案件高质量办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惠明

近年来,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这类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为提高办案质效,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因案件引发的社会风险,我院积极创新理念,将办案与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建立内外联动机制,把好“质量关”。通过建立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反电信诈骗中心,与公安机关及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风险点。有效提高前期侦查取证质量,同时也对侦查活动进行动态监督。

二是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把好“效率关”。重点在办案区域和羁押场所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集中宣传,运用繁简分流、分案处理方式,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并通过区司法局的协助,在犯罪嫌疑人签收相关文书时集中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探索运用财产调查手段,把好“挽损关”。在提前介入阶段,注重引导公安机关调查涉案单位、人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封财产。在案件审查中注重发现涉案资金流向相关线索、运用量刑协商引导被告人退赃等手段,积极破解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难的困局。

四是健全办案环节风险评估、预防和化解机制,把好“维稳关”。控申检察部门牵头建立联络员制度,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各办案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制定预案。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案件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情。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引导合法维权等方式,做好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等群体的信访工作,确保在检察办案环节不引发群体事件

五是发挥专家“外脑”作用,把好“专业关”。发挥天河区高校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检校共建,与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共建合作基地,加强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法律问题专家论证、公开审查等工作方面的深度合作,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图片摄影/张吟丰 李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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