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工作成效看广东扫黑除恶力度
时间:2018-09-30  作者:郭洪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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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雷声响,眼见雨点来

——从工作成效看广东扫黑除恶力度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郭洪平)自今年初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成功打掉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侦破了一批涉恶案件,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9月中旬,记者来到广东采访,深刻感受到了“三个一批”背后的努力。

突出广东特点,有针对性打击跨国跨境涉黑涉恶犯罪

广东毗邻港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境外黑社会“由外向内”入境渗透与境内黑恶势力“由内向外”借势发展并存,境内外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实施跨境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

广东省将境外黑社会特别是港澳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列为打击重点之一,成立粤港澳联合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室,联合港澳警方建立健全工作会晤、情报共享、个案合作、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突出打击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聚合的违法犯罪,先后成功侦破了某外国籍人员组织卖淫团伙、香港黄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与香港“新义安”相勾连的陈某森涉黑团伙等一批跨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深圳、香港两地在侦破“李某熹被绑架案”后,深挖余罪,成功摧毁了一个活跃在深港两地的跨境犯罪集团,侦破一批绑架、非法经营、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案件。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工作合力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紧紧抓住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及基层组织建设等关键环节,加强协作,打好扫黑除恶整体仗。

他们以“两必问”“四同步”为抓手,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两必问”即公安机关侦查调查时必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对象时必问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四同步”即同步通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移诉。今年以来,广东摸排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数和查处问题数大幅增长,已经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与此同时,广东通过建立“六对接六查找”机制(对接政法、纪检监察等六部门,查找涉黑涉恶等六类问题),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省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加大排查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力度,对少数因涉黑涉恶被列入整顿范围的村(社区),实行市县镇“三级书记”挂点指导、精准整顿。

此外,广东把健全工作机制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先后健全了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线索排查移送管理机制、宣传发动机制等。以宣传发动机制为例,制定出台《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群众最高奖励50万元。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所有成员单位的举报方式,先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向举报有功群众当场兑现奖励,目前已发放举报奖励款300多万元。

广州市政法机关在宣传发动中注意创新形式,在全市11个区集中开展“每区都有宣讲队,每周都有宣讲会”活动。花都区政法委、宣传部、检察院联合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祠堂”活动,宣讲员走下讲台,走进村社宗祠,走进社区公园,以聊天、拉家常等方式,宣讲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互动式交流,讲“通俗话”,明“大道理”,鼓励群众举报,全面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

发力重点案件,掀起“打击波次”,扩大工作成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东坚持以打开路,精准发力,紧紧盯住10类工作重点,不断掀起“打击波次”,以雷霆之势打开局面并扩大工作成效。

以“广东扫黑第一案”刘永添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刘永添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原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与其弟刘永东等人先后成立公司和工程队,以合法外衣为掩盖,长期盘踞在刘村一带,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抢工程、索费用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生产和生活秩序。

广东省及广州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上级政法机关指导下,通过缜密部署、深挖细查、强化证据,一举打掉了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前不久,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经检察机关起诉后,均被一审法院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刘永添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感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社会上得到了普遍认同和支持。许多群众反映,开展专项斗争后,社会治安更好了,安全感更强了。清远市陈某辉涉黑恶团伙被打掉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自发走上街头并打出横幅表达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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