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故事]惊险取证路
时间:2018-09-28  作者:王德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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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一触即发的械斗,一起有惊无险的车祸,一个语带恐吓的神秘电话……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嚣张跋扈,两名女检察官主动领命,不畏艰险,千里迢迢,深入案发地指导侦查——

惊险取证路


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史艳(中)和她的公诉小伙伴。张文煊摄

他们乘坐出租车来到宾馆,在离市区不到两公里的一个大转盘处,突然右侧快速驶来一辆小型货车,两车差点相撞,就在他们惊魂未定时,货车司机探出头来,示威般地做个鬼脸,扬长而去。显然,对方是有意为之。

回到宾馆,就在史艳准备休息时,电话铃声突然响起,她拿起电话,一个男子用低沉的语调对她说:“路不大好走,以后要小心点。”

刚到人生地不熟的异乡办案取证,就遭遇明显的威胁,到底是什么人所为?

一个寒冷的冬日。

在辽宁省某市一家纸业公司厂区内,来自河南沁阳的郭林(化名)一边兴冲冲地指挥着往大卡车上装货,一边打着电话,向家中朋友报喜讯。

经过艰难谈判和协商,他终于签订下一笔购销合同。当天,他喜滋滋地找来三辆大卡车,准备将购置的价值140万元的大型机械设备,从辽宁运回沁阳老家。

大卡车即将驶出厂区大门时,从四周突然冲出黑压压一大帮人,有的扛着铁锨,有的手持棍棒,气哼哼地向卡车围拢过来。

坐在前面卡车驾驶室的郭林,一看这架势,立马傻了眼:光天化日之下,莫非遇到了拦路抢劫?

身在异乡的郭林,顿时吓出一身冷汗,头轰地一下,彻底蒙圈了。

原来,这些人都是纸业公司的下岗职工,他们把郭林堵截在厂门口,坚决不让他将这批设备拉走,在他们心中,这些设备无疑是自己的“救命钱”。

一听来由,郭林马上拿出合同,向眼前群情激愤的工人解释。谁知,一名工人代表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这批设备早已被法院查封,你签订的合同,完全是一份虚假的无效合同。”

郭林一听,大吃一惊:“什么,无效合同?我早已付出60万元定金了啊!难道我这么多含辛茹苦的血汗钱,一下子就打了水漂?!”

当他颤抖着双手,拿起手机给当初签订合同的那名公司负责人打电话时,对方的手机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停机。

他感到头晕目眩,几乎栽倒在拉货的卡车前。

此事惊动了当地警方,很快,事情真相大白。

原来,该纸业公司由于部分管理人员私心太重,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倒闭,工厂设备被法院查封。然而,原来的工厂负责人姜某等人利欲熏心,明知设备被法院查封,在外地人郭林前来购置造纸机械设备时,却和一帮朋友利用郭林急于购置设备的心理,瞒天过海,以比市场稍低的价格将工厂设备卖与郭林,收取郭林60万元的定金后神秘消失。

当初打款60万元的银行所在地是河南沁阳,按照案件管辖,沁阳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合同诈骗、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于是迅速立案侦查。

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案件,本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下去,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惩罚,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令办案检察官没想到的是,接下来案情一波三折,他们遭遇了巨大的取证挑战。

此案移送到沁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后,发现该案还缺乏一些关键证据的提取,尤其是证人证词缺乏有力的证据链,当事一方的企业性质缺乏明确界定,嫌犯供述条理混乱,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另外,被害人是否明知机器设备被查封还继续签订合同?

公诉科科长史艳、副科长赵雅鑫立即将主要案情向检察长汇报,得到更清晰的检察指导侦查思路后,她们和沁阳市公安局侦办负责人进行详细沟通,提出案件的侦查方向,并一条条列举出问题所在,一起制定出补充侦查的细节。

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史艳紧盯不放松,每隔几日,就和具体办案民警进行信息沟通。

很快,史艳获知,按照检察指导侦查的要求思路,沁阳公安机关派去辽宁的办案民警总是无功而返,眼看几次找到一些当事人就要获取扎实证据,第二天却出现大反转,不但愿意配合的证人突然改变了态度,而且周围的气氛也变得非常紧张,这让远去案发地的办案民警强烈感受到不正常。

办案民警费尽心力,旁敲侧击,好不容易才从企业附近的居民口中了解到,纸业公司原负责人姜某、王某在当地“背景”强大,有一帮所谓的铁哥们儿,凭借这些关系,他们故意制造障碍,致使办案人员提取证据相当困难。

“岂有此理!决不能让这些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案情分析会上,检察长的发言掷地有声。

沁阳是全国闻名的造纸设备、玻璃钢、化工生产基地,中小企业星罗棋布,业务往来遍布海内外,要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检察机关切实服务经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这起案件中,当事方无疑是弱势群体,公正的法律惩恶扶弱,因此最需要体现检察所赋予的神圣使命。

经过慎重研究,沁阳市检察院果断决定依法提前介入调查,大家态度特别坚决:决不能让案件半途而废!

这不是一场愉快的旅行,很可能是一场凶险迭出的较量,谁愿意去冒这个风险呢?

“我们去。”戴着黑框眼镜、平时斯斯文文的公诉科科长史艳,和同样文静的副科长赵雅鑫确认了一下眼神,主动领命。

让史艳一行没有料想到的是,他们刚刚进入案发地,就强烈地感受到一股异样的氛围。

他们乘坐出租车来到宾馆,在离市区不到两公里的一个大转盘处,突然右侧快速驶来一辆小型货车,两车差点相撞,就在他们惊魂未定时,货车司机探出头来,示威般地做个鬼脸,扬长而去。显然,对方是有意为之。

回到宾馆,就在史艳准备休息时,电话铃声突然响起,她拿起电话,一个男子用低沉的语调对她说:“路不大好走,以后要小心点。”刚到人生地不熟的异乡办案取证,就遭遇明显的威胁,到底是什么人所为?

第二天,史艳和赵雅鑫早早起床,草草吃了点早餐,就督促另两位办案男民警抓紧时间一起找证人落实情况。高高瘦瘦的刘队长故意问:“看来我们面临着很大的危险,要不要先停下来,观察一下再说?”史艳快人快语:“这点小情况,休想阻止咱们去查案。”一身文艺女青年打扮的赵雅鑫也不发怵:“邪不压正,咱们怕他作甚。”惹得两位男警察笑了,“真是两条女汉子。”

四位办案人员毫不犹豫地来到涉案公司,没有理会背后跟踪的身影,实地走访,拍照取证。一些证人怕被姜某等人恐吓,他们就分工合作,有人专门误导跟踪黑影,有人通过电话和证人沟通,反复做思想工作,或者利用夜幕的掩护,约定隐蔽地点见面,搜取证据信息。

在他们凛然正气的感召下,几名证人鼓足勇气,开始主动配合。

预感到了不利处境,姜某妻子谭某跳了出来,公然对办案人员说要求谈判,态度蛮横,并威胁说,如果再不释放姜某,一分钱也不会还给郭林。

看到检察官不吃这一套,谭某又换另一副面孔:“好妹妹,我们都是女人,做人何必那么较真呢!你们网开一面,我们一辈子都会感恩,为什么不给自己留条后路,非要把人往悬崖上逼呢?”

史艳毫不示弱,一字一句地回答:“让我们不去查处犯罪,得利的是你丈夫,受害的是守法公民。你记住,有一些东西,是需要用人格来担保的,我们永远不会拿法律和你做交易。”

经过一个星期的艰难调查取证,史艳一行带着厚厚一叠取证材料,满脸倦容地回到沁阳。

在这次远赴东北的取证中,检察官充分发挥了检察指导侦查的作用,为了确保案件办成铁案,她们和公安干警一道,顺藤摸瓜,拨开重重迷雾,不断还原案件真相,收集完备了这起诈骗案得以起诉的确凿证据。

在暗地取证中,通过关系的排查,她们在和一名证人聊家常的谈话中,意外发现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丁某。当时已是深夜时分,捕捉到这条有价值的信息后,两名女检察官打起精神,立即和公安办案干警连夜召开碰头会,当晚她们仅仅休息了3个小时。

第二天一大早,两人分头行动,完善证据,补充材料,走访其他当事人,用了一个中午的时间,掌握铁证。在第一时间,她们郑重地向公安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根据此行掌握的罪证,要求追诉漏犯丁某,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经历了险象环生的取证之路后,史艳和赵雅鑫在法庭上胸有成竹,慷慨陈词,姜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起初抱着无赖的心态,相互推诿扯皮,要么装聋作哑,一问三不知,要么矢口否认,根本不予配合,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罪责,但是,公诉人史艳、赵雅鑫用大量有力的证据,对三人的抵赖逐一进行了反驳。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三人慢慢地低下了头。

法律自有公道,正义终将回归。面对完备的证据链和确凿的事实,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表示认罪,并退还全部赃款。

最后,法庭宣布,被告人姜某、王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看到判决结果时,被害人郭林激动得泪流满面:“这起案件,对于别人来说或许不值一提,但对于我们全家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60万元货款被骗,真是天塌了,地陷了,毫不夸张地说,我当时想死的心都有了。真心感谢检察官,她们冒着危险捍卫了法律的公正,让我们全家绝处逢生,她们实在是我们一生的贵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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