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小专项”活动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时间:2018-09-17  作者:郭清君 彭威 刘思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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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驱动发展撑起法治蓝天

湖北荆州:“小专项”活动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彭威 刘思雨)国家驰名商标“白云边”,被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55万余元。在案件办理中,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结合打击“侵犯创新主体权益”的专项行动,依法有效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主动与公安机关建立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吴某等13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开庭审理。

这是湖北省荆州市检察机关以特色“小专项”助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一个缩影。今年3月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周密部署,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领域,结合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系列“小专项”活动,打造具有荆州特色的工作品牌,有效激活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一盘棋”。

打好服务战:精心策划,大小专项联动有序

走进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纵横、厂房林立、生机勃勃,让人深切地感受到壮美的现代工业画卷……近年来,荆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荆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3月起,荆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色和创新驱动状况,深入推进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为了杜绝专项工作撒大网、走形式,在广泛调研走访、座谈的基础上,荆州市检察院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专项”支撑“大专项”的工作措施,作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的突破口,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截至目前,荆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开展小专项活动17个,涉及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侵害创新主体、创新资金等6个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打好特色牌:聚焦特色,服务创新发展有方

武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为给公司谋求不正当利益,在向广东某公司销售产品时,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公司负责原材料采购的副总经理陈某好处费。

本案经指定管辖,由松滋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今年2月5日,公安机关以武汉某公司、范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松滋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松滋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范某及其公司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该公司是湖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范某持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属于科技创新人才,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综合案情,依法决定对范某及其公司作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荆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地域特色、产业特色,积极开展“小专项”活动,切实营造支持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洪湖市检察院围绕水产品开展“保护洪湖特色好品牌,促进水产行业大发展”小专项活动,重点保护“洪湖莲子”“洪湖大闸蟹”等地理标志产品,构建了“亲”“清”新型检企关系。

荆州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涉企积案较多的问题,开展“涉企案件清理督办”小专项工作,依法办理一起涉嫌挪用企业资金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有效维护了拥有11项专利、42项技术成果的湖北中油科昊机械制造公司合法利益。

打好组合拳:重拳打击,依法监督有力有效

今年以来,荆州市检察院综合基层院开展“小专项”活动情况,在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了3项重点“小专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效。

针对企业知名品牌、核心技术被侵犯、假冒的问题,开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活动,先后办理了“菲利华”、湖北汇达公司等一批创新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有力震慑了侵害企业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联合环保等多部门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专项活动,共办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涉及破坏生态发展的行政公益诉讼等案8件。

据介绍,截至目前,荆州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妨碍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活动的刑事犯罪105件166人,起诉57件140人,办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6件,为创新驱动发展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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