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湖北武汉硚口区:构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快准衡”模式
时间:2018-09-10  作者:周晶晶 曹汝明 刘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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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对标表格,量刑更快更准

武汉硚口:构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快准衡”模式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曹汝明 刘希)“从2017年6月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至今,我院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95件841人,所有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全部采用精准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公诉部业务负责人吴进在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道。

据了解,一年多来,该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制定量刑建议精准化、探索律师参与试点、推动法院当庭速判的“三步走”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制度在提升办案效率、促进繁简分流、优化诉讼结构等方面的实践功效,形成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快、准、衡”工作模式。

“没想到只用了20分钟,两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就审理完毕并且当庭宣判,太高效了。”今年7月29日,刚刚开完庭的硚口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童德军感慨道。

诉讼效率的高效不仅体现在庭审上,而且贯穿案件办理的整个诉讼阶段。7月16日,童德军受理了朱某盗窃案。经过阅卷审查,他认为该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于当日通过驻院律师工作站向硚口区司法局提交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司法局立即指派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辩护人。次日,律师阅卷并会见了当事人,同时出具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另一边,童德军则着手制作量刑建议等文书,并听取律师的量刑意见。

受理案件第三天,童德军和律师一起来到看守所提讯朱某。童德军向朱某宣读了“五合一”权利义务告知书后,对其进行了讯问。之后,在律师的见证下,朱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仅用时20分钟。从看守所回来后,童德军便开始制作表格化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当天,案件便移送到了法院。7月29日,法院对朱某作出有罪判决,对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向辩护人公开量刑依据,听取他们对案件公平办理的多元化建议,推动了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质介入,有利于让嫌疑人获得更合理的量刑,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接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提升诉讼效率。”童德军算了算,像朱某盗窃案,办案时长比以前缩短一半。

提升诉讼效率的同时,如何保证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准确度?在试点工作中,硚口区检察院不断总结经验、学习量刑规范、与法院谋求共识,系统总结精准量刑的指导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基本方法和步骤等重点内容,并围绕量刑情节的运用、量刑计算步骤、调节基准刑、确定宣告刑等重难点展开深入探讨,创立了“表格化精准量刑”方法。

“表格涵盖每个罪名的量刑起点、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基准刑、检察官自由调节和拟宣告刑等环节和内容,使量刑步骤、情节和方法一目了然,便于承办人根据具体案情选择、计算。”吴进介绍。通过这种方式,该院最终构建出更细化精准的量刑标准,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和推进。

“运用这套科学的‘表格化精准量刑’方法,即使是不同承办人也能作出同样的量刑建议,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有利于量刑的公正均衡。”吴进介绍。

在该院受理的三起盗窃案中,王某系入户盗窃,犯罪金额1316元;吴某有盗窃前科,犯罪金额1670元;杜某有盗窃前科且盗窃两次,犯罪金额1334元。三个案件案情类似,分别由三名不同的检察官办理,通过适用“表格化精准量刑”方法,均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之间提出量刑建议。

精准量刑不仅在检察环节实现了量刑建议统一,还有利于法院裁判环节达成裁判统一,使相同的罪行在不同法官的裁判下也能得到趋于一致的处罚。如该院起诉到法院的两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数量为0.98克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徐某贩卖毒品数量为0.99克甲基苯丙胺。两个案件虽由不同法官办理,但判刑基本一致:杨某、徐某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不等罚金。

“通过探索实践,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体架构已基本成型。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不仅全部采用精准量刑,而且主刑、主刑执行方式和附加刑全部实现精准,案件当庭宣判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该院检察长万诗雄介绍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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