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首次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时间:2018-08-28  作者:裴浩 高先虎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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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公诉部就公安机关即将补充侦查终结的元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一案,告知刑事执行检察部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刑事执行检察部接到提请后,在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决定依照《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该案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在十堰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是指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向公诉部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简要案情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查阅了元某某等人的入所身体检查记录,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经核查,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未发现侦查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遂制作了讯问合法性核查结论文书连同询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证据材料移送公诉部。

讯问合法性核查结论在庭审中的应用将提高庭审效率,有效解决被告人当庭提出证据异议的问题。”十堰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常遇到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况,由于没有事先对证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形成书面结论,因此陷入被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将证据合法性审查工作前移,有利于实现检察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排除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防止和排除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和审判程序。

该案的办理,标志着十堰检察机关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全面启动,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发展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能提供了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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