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的40个首次|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
时间:2018-08-24  作者: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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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们挑选出40个具有代表性的检察历史事件,从中寻找检察工作变迁的印记,揭开尘封在岁月中的往事。谨以此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献礼。

事件名称: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地点:北京

时间: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

1978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京举行”的消息。这则消息如今作为重要史料被很多媒体、网站的史料库收藏。

这次会议于当年12月16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

会议主要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砸烂”检察机关、破坏法制的罪行,讨论了检察机关新时期的方针和任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刚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的胡耀邦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政法部门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出发,抓好冤案、错案的平反工作,要做到彻底平反,善始善终。在处理现行反革命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防止错捕、错判。

胡耀邦对广大检察干警提出的希望是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要解放思想,敢于思考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争先恐后地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同志在会上指出,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法律执行的专门机关,是宪法和法律的保卫者,应当在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斗争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要通过同公安、司法机关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地打击敌人,防止错案。要反对“长官意志”破坏法制,要敢于同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的现象作斗争,敢于摸“老虎屁股”,而不管违法者的地位高低,职务大小。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公、检、法以外的机关和个人擅自捕人押人的混乱现象。人民检察院应当坚决支持人民群众的正当申诉和控告,依法追究打击报复、进行陷害之人的法律责任。

在谈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检察工作的任务时,黄火青同志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张旗鼓地处理一批严重违法乱纪典型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要平反冤狱,纠正错案。要坚决打击现行破坏活动,扫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上的政治障碍。特别是要积极开展经济领域的检察工作,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潮。他说,今后在企业单位中也将严格实行法制,对那些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搞瞎指挥,造成严重恶果的人员,要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保证责任制的严格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部分检察分院、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会议的同志们讨论了胡耀邦同志的讲话和黄火青同志的报告。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重建和这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检察工作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专门阐述了民主与法制问题,更使大家受到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大家表示,要正确总结检察工作的历史经验,消除余悸,努力工作。为了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以身殉职,做好工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股切期望。

《人民日报》为此次会议专门配发了社论,社论认为,为大治天下,努力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人民检察院必须恢复、重建和加强,这是当前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由此,人民检察事业开始恢复勃勃生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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