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改“派驻”为“巡回” 检察监督倒逼规范执法
时间:2018-08-16  作者:杨金文 马才学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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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办案组对咸宁监狱开展日常巡回检察。这是最高检和湖北省检察院部署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开展的首次日常巡回检察。

此次巡回检察,主要针对咸宁监狱罪犯收监和出监工作。在咸宁监狱罪犯收监现场,检察官办案组对罪犯收监执行活动进行了现场检察,对通山、通城、崇阳、赤壁、浠水等五县市看守所交付执行的罪犯逐一查看个人档案,并监督监狱对该批16名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对其中两名身体有伤病而无相关病例资料、一名执行文书与规定不符的罪犯,现场建议咸宁监狱暂不予以收监。咸宁监狱采纳检察官办案组意见,对该三名罪犯暂不予以收监,并要求看守所补齐相关资料再予以交付执行。

下一步,办案组将依照试点实施方案,继续开展日常巡回检察工作,重点对咸宁监狱狱政管理活动、教育改造活动、生活卫生、禁闭和械具使用、安全防范等方面开展日常巡回检察,排查监狱监管安全隐患,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督促咸宁监狱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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