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江苏海安:依法监督查明毒品数量 毒贩子获刑十五年
时间:2018-08-16  作者:徐德高 赵晓倩 陆吟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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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32.92克,还是78.92克?

江苏海安:依法监督查明毒品数量 毒贩子获刑十五年

本报讯(通讯员徐德高 赵晓倩 陆吟秋)上线与下线就贩卖毒品的数量供述不一致,到底谁在说谎?毒品数量究竟应该认定为32.92克还是78.92克?承办检察官通过步步追寻,最终查明了真相。8月10日,由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斌、孙磊、罗军(均为化名)贩卖、运输毒品案,前后历经三次庭审,最终获得了海安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其中第一被告人吴斌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17年3月17日,海安市公安局以吴斌、孙磊、罗军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海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孙磊除供自己吸食外,还贩卖毒品,数量达到了30.14克,而据他供述,其毒品来源于吴斌,但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吴斌贩卖给孙磊的毒品数量仅是2克,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作为下线的孙磊,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超过了上线吴斌贩卖毒品的数量,事实到底是什么?为查清案情,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当地看守所提审孙磊,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孙磊向承办检察官反映,其每次均是先通过电话联系、见面交易,后通过支付宝付款的方式向吴斌购买毒品。于是,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孙磊与吴斌之间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双方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并对上述书证逐条进行核查对照,最终发现孙磊供述的其向吴斌购买毒品的方式、数量等确有一定的规律,且与上述书证能够相互印证,经逐笔核对计算认定:2017年2月至3月间,孙磊先后8次向吴斌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合计48克,而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的2克。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斌贩卖毒品的数量应该认定为贩卖的48克和当场查获的30.92克,共计78.92克。

2017年10月9日,海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斌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且追加起诉吴斌贩卖毒品一共合计78.92克的事实。同年11月3日,海安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吴斌、孙磊等运输、贩卖毒品一案,庭审过程中,吴斌拒不认罪、拒不供述。控辩双方围绕“孙磊的供述是否可信”“毒品数量能否确定”“支付宝交易记录能否认定系用于购买毒品”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后该案经过两次延期审理,前后一共三次开庭,控辩双方充分展示了各自的证据和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以78.92克的犯罪事实,对第一被告人吴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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