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符涛生:“我被工程队老板牵着鼻子走”
时间:2018-08-1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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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符涛生

●原任职务:海南省文昌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1月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符涛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5年间,符涛生在担任文昌市水务局局长、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文昌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权帮助12名工程承建商承建工程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39.1万元。

有时候,人走错路,就是一念之差。

2005年7月,我出任海南省文昌市水务局局长。从那以后,我发现主动和我来往的同学、朋友多了,想结识我的工程队老板、工头也多了。

那是2006年4月的一天,朋友将一个姓符的工程承包商介绍给我认识。他得知文昌市文城镇有污水处理项目及污水管网勘探工程的信息,欲将这个项目拿到手。这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符老板送给我5000元钱,说:“工程的事,还望符局长多加关照。”“无功不受禄,这事八字还没有一撇,我怎么好意思拿你的钱呢?”“就是事办不成,给符局长这点茶水费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他这样一说,我只好收下了。

这是我第一次收钱。5000元钱可相当于我当时3个月的工资啊!是福是祸,我心里没底。可我确实太需要钱了,孩子上学要钱,日常生活要钱,想再上个台阶、与领导们交往也要钱。总之,钱对我而言太重要了!

初尝甜头,我悟出了权力和金钱的特殊关系。同时,我也彻悟了什么叫“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拿人钱财,就得替人办事。我从此就被工程队的老板们牵着鼻子走,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认真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感到自己在权力行使方面没有把好关,教训有“五失”:一是失之于“学”,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导致自己的理论根底浅,失去强身固本之源;二是失之于“责”,没有以尽责为本,淡化了责任意识,从而使自己失责于党,失责于人民,失责于自己;三是失之于“权”,没有做到用权为民、情系于民,最终导致自己葬身于权,名败于利;四是失之于“法”,从我的教训看,领导干部一定要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而绝不能以身试法;五是失之于“德”,现在反思,自己为官是在“德”上出了问题,利用职权不讲原则,谋取私利没有底线,在金钱面前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操守。

我知道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甘愿认罪服法,竭尽全力退赃,只恳求法庭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江舟/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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