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同是未成年人,缘何只起诉一人
时间:2018-08-02  作者:卢志坚 葛东升 汤晶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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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东升 汤晶萍)“都是未成年人,凭什么就我一个人被起诉?”7月23日,站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法院被告人席上,17周岁的张昊(化名)涨红了脸。

今年1月16日,张昊等5名少年共同参与一起寻衅滋事案。今年5月,高港区检察院对本案中的其他4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张昊提起公诉。

张昊对犯罪事实没有辩解,只是觉得自己委屈,为什么同案不同处理。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进入法庭教育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这是‘宽容’,并不是‘纵容’。”接着,检察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乏有效家庭监护条件,社会交往复杂,去年曾被刑事处罚,再犯可能性较大。”检察官讯问,“你去年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刚满两个月,你又参与寻衅滋事,你是怎么想的?”

“我‘大哥’说帮他一个忙,我担心吃亏就叫了几个人一起去,这是讲义气。”张昊随即又嚷嚷:“就算我去年被判过刑,我跟他们4个一样还是未成年人呢,处理应该一样。”

“去年对你是从轻处理的,但你不知悔改,今年再次犯罪,跟其他4个未成年人处理结果肯定不一样。”检察官说。

“凭什么不一样,不是犯罪记录封存吗?”张昊脖子梗了起来。

“唯独就对我们家孩子起诉,这不公平啊!”作为法定代理人,张母也附和道。

“封存了的犯罪记录,我们不作为前科,但会作为你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的考量因素。”检察官一脸严肃,“而且你不仅把武士刀和棒球棍带到现场,还拿着电棍多次电击被害人,其他4个未成年人都是初犯,也没有拿家伙殴打被害人,性质可完全不一样!”检察官继续释法说理。

“我……我也是怕被打才带家伙的,能不能对我从轻处理?”张昊从质问变成了哀求。

“被告人张昊缓刑考验期刚满两个月就再次故意犯罪,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且在本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综合全案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最后发表公诉意见时说。庭审成了法治教育课堂,经过近2个小时的普法,张昊最终低下了头,不再觉得自己委屈。

法院当庭宣判,张昊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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