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浙江金华婺城区:持续跟踪存疑不捕案件补齐补强证据
时间:2018-07-29  作者:范跃红 武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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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跟踪监督卡牵出毒贩“上家”

金华婺城:持续跟踪存疑不捕案件补齐补强证据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武剑)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钱某有期徒刑六年和一年零六个月。获知判决结果的婺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终于舒了口气:这案子能“起死回生”,多亏院里对存疑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机制。

2017年,李某因帮毒贩叶某(已判刑)到钱某处购买毒品被抓,被公安机关提请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李某坚称自己只是代购,没赚钱,也不知道叶某是毒贩;而叶某对李某的事只字不提,因此“上家”钱某一直未能归案。

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虽然目前看起来案件证据链断裂,但仍有深挖空间,所以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后,马上启动跟踪监督机制,为案件建卡建档,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加大警力抓捕钱某,重新审讯叶某。同时,检察官介入抓捕行动部署和审讯方案讨论。

不久后,钱某在家中被当场抓获,对叶某的审讯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在对钱某提请批准逮捕的同时,将存疑不捕的李某重新报捕,两人均被批准逮捕。

婺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洪彬告诉记者,对于存疑不捕案件,后续处理补证难度大、监督乏力一直是他们去不掉的“心病”。为了不让案件“流产”,该院自2016年年底开始,探索建立了一套对存疑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机制。

“在我们院,这些存疑不捕的案件就像进了一家综合医院,每一个案件都有自己的跟踪监督登记卡,记录案件‘病历’,由原办案人负责跟踪。”徐洪彬说。“建卡”后,检察官会根据案情,提出可行的补查意见,定期与侦查机关沟通,并督促后续工作。对公安机关3个月内没有补证的案子,将发催办函,若公安机关懈怠侦查,将通报公安局领导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第二次报捕仍拟作存疑不捕的,必须通过检察官集体“会诊”,并由分管副检察长决定。

据介绍,自该院探索跟踪监督机制以来,共跟踪监督174人,其中补证到位被提起公诉35人,监督或同意公安机关撤案意见的61人,还有78人仍在跟踪监督中。2017年,该院存疑不捕后补证到位提起公诉案件比例达36%,较往年提升近一倍。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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