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甘肃彰县: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环境整治
时间:2018-07-20  作者:南茂林 李明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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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渠的水变清了”

甘肃彰县: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环境整治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李明明)“北二渠的水又变清了!”近日,看到渠道多年积累的大量垃圾、淤泥被清理,当地群众高兴地说。今年4月底,甘肃省漳县检察院诉该县住建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一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当庭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此后北二渠环境污染治理就一直呈现加速状态。

“上世纪80年代,我们饮用水都是北二渠的水。而现在臭气熏天,不要说饮水,就是灌溉都不行了,连散步都要绕着走。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7年8月,漳县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官周瑾收到当地群众的举报信。

周瑾将收到的举报信转交给漳县检察院,该院责成民行科进行调查。民行干警李睿和同事一起调查核实发现,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向北二渠排放污水、污物的排污口有52个之多。多年来,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一些临渠的餐馆、洗浴中心、生产作坊、私人住户等将生活污水污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北二渠,使北二渠这一灌溉渠、泄洪渠、生态渠变成了污染渠,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2017年9月,针对该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等怠于履职的行为,漳县检察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对北二渠上的排污口进行并网改造,及时清理北二渠现存淤泥、垃圾,确保渠道畅通,并加强监管。在一个月的答复期内,检察机关收到了相关部门对该院检察建议的答复,表示要履职整治。但直到2017年年底,该院干警多次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北二渠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如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考虑到漳县住建局的职责更具有前置性和根本性,本着节约诉讼资源和诉讼谦抑的原则,今年1月初,漳县检察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先对漳县住建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得知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该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展开北二渠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活动,清理渠内淤泥垃圾1400立方米,清理渠边坡上陈年生活垃圾6吨,建立了北二渠日常保洁制度和直排巡查打击制度,组织力量逐户开展环保政策宣传。

4月24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令漳县住建局继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彻底整治北二渠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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