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牵头建立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机制
时间:2018-07-10  作者:戴佳 徐盈雁 徐日丹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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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0日从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牵头建立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协作机制。

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加强沿江11个省市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效率,解决实践难题,具有重要意义。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协作机制将重点解决好跨区域案件的管辖、司法办案的协作、工作沟通交流等三大问题。

会议透露,检察机关将从办案的最终效果考虑,哪里有利于办案就在哪里办,必要时可以由最高检指定管辖。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将商公安部、最高法有关部门明确长江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的管辖原则。

据悉,对办理跨区域案件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异地执行等问题,将明确长江沿线各省级检察院的配合义务,确定责任主体、协作方式等,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委托调查取证等有效机制。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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