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线检察机关确保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生态
时间:2018-07-10  作者:戴佳 徐盈雁 徐日丹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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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0日从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将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在生态环境领域,惩治犯罪、提起公益诉讼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保护和修复生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介绍说,近年来,福建、江苏、浙江、重庆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补植复绿”等机制,一些地方还专门设立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取得了良好效果。

座谈会要求,长江沿线检察机关要总结推广有效机制,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将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作为衡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的重要因素,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能简单满足于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还要跟踪生效裁判执行情况,督促被告人履行治理、赔偿等义务,对拒不执行的,要及时建议法院强制执行,真正把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体现到恢复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上。”邱学强说。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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