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全国首例支持起诉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18-06-30  作者:韦磊 邓颂安 李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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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支持起诉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宣判

偷倒垃圾污染海水土壤被判赔偿近800万

本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邓颂安 李靖)6月26日,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中山市检察院支持该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彭伟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彭伟权、冯喜林、何伟生、何桂森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事务费用共计782万余元,袁茂胜在74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提起诉讼的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7月至8月,冯喜林、彭伟权、何伟生、何桂森共同商议,联系船主袁茂胜从东莞市中堂镇码头运输废弃胶纸至某围垦实施非法倾倒。经检测,废弃物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倾倒对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此次污染事件导致相关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近800万元。法院认定彭伟权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6年12月,中山市检察院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彭伟权等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牵头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联合成立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小组,多次就案件被告范围、法院管辖等事项进行研讨,并在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此外,该院向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防止和减轻损害的有效措施,及时清理污染物。该局采纳建议后已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清理。

今年4月,广州海事法院在中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本案,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出庭担任支持起诉人,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叶柳东担任审判长。中山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两次参加庭前会议,协助原告向法院理清事实,明确争议。庭审中,叶祥考围绕原告是否合格、被告是否遗漏、共同侵权是否成立、损失诉求是否合理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最后对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意义作了阐述,对被告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庭教育。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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