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不能让无辜者背上犯罪“前科”
时间:2018-06-19  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田祥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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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田祥志)“我收到判决书了,谢谢你们还了我清白。”近日,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控申检察科科长王会收到一条短信,发信息的是远在千里之外甘肃省兰州市的农民工马泽川,也是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

2000年生于广东省汕头市的马六甲(化名)在2岁时随母亲改嫁来到河南省商城县山村生活。因缺乏管教,小学毕业后,马六甲以马泽川为名长期混迹于县城。

2017年2月的一天夜里,因没钱上网,马六甲遂伙同他人搭乘一辆三轮车行至农村僻静处,对司机实施抢劫,但未抢到财物,在返回县城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面对侦查人员审讯,马六甲自称是马泽川,因为马六甲未办理过身份证且同案犯也称其为马泽川,侦查人员上网核实后,发现确实有一个叫马泽川的人,便以马泽川之名立案侦查。后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泽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判决生效后,马泽川被送至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同年12月,马泽川服刑期满被送回原籍,交接核查身份时,管教民警发现马泽川的真实姓名应为马六甲,随即发函向商城县法院和商城县检察院告知这一情况。

商城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马泽川与马六甲的户籍地均为广东省汕头市,二人的身份证号码仅后两位不同,原案确实存在错误,且这一错误使真正的马泽川背上了“犯罪前科”,而对此,真正的马泽川却毫不知情。

“不能让无辜者背上犯罪‘前科’。”该院立即安排案件承办人尽快找到马泽川。经过多方联系了解,得知马泽川目前工作生活在甘肃省兰州市。随后案件承办人与其取得联系。

面对案件承办人的解释,马泽川以为自己遇到“电信诈骗”。为了打消马泽川的疑虑,承办人只好辗转千里来到兰州,引导马泽川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见到承办人如此真诚,马泽川深感过意不去,然后向商城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后,承办人又南下广东汕头,几番周折后找到马六甲,核实了案件真实情况,并向商城县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启动再审程序。

今年4月16日,法院再审后作出裁定,对马六甲的身份信息予以更正,承办人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第一时间告知了马泽川并向其邮寄送达,从而为马泽川消除了犯罪“前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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