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检察瞬间|最早的税务检察室
时间:2018-06-09  作者:高洪海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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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藁城县税务检察室工作人员在讨论案情。

1985年10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税务局同意,藁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税务局一起创建了税务检察室,这在我国税务司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税务检察室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程序,开展税务检察,重点查处依法由检察机关受理的偷税、骗税、抗税案件;配合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法规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教育公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此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为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查处涉税犯罪案件的需要,相继建立了内设税务检察机构,并在税务部门派驻了一批税务检察室。

税务检察室的设置,为国家税收工作和国民依法纳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是改革开放中检察机关保障税法和刑法正确实施的强有力的举措。一是有利于强化税收职能,维护国家税收法规的严肃性。税务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机构,有了一定的侦查权,可以依照法律程序传唤以至拘传当事人,搜查物证,调取证据,直接地体现了国家税收的强制性。二是疏通了执法渠道,办案环节减少,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检察室的建立,过去税务部门办不了的事现在能办到了,过去一年半载办结不了的事现在个把月就能办结。三是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其他经济犯罪活动。税务检察室通过检查、核实纳税人的来往账目、纳税情况,容易发现各种经济犯罪“信息”,洞察经济犯罪活动,给罪犯以及时、准确的打击。四是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风气好转。

检察室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时,认真向当事人宣传税收法规和刑法的有关条款,提高了公民的守法意识。同时查处和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的实践,使纳税人感到了法律的威严。

藁城县税务检察室建立一年多,全县有102个偷、漏税户主动补缴税款18万元。

199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发出《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要求巩固和完善税务检察室,对税务检察室的职责和人员配备做出了明确要求。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随着职能管辖的改变,检察机关不再直接侦查涉税案件,1997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撤销税务检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强税收工作的执法监督和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发挥过重要作用的税务检察室,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供稿:高洪海)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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